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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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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問兩題關於法律位階高低判斷的法緒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7-12-18 18:53 |
shitman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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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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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您解答一下(我法學沒很淵博一口一)

先說一個觀念,"自治條例"並不是條例~~

因為根據地制法第25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所以自治條例只是一個自治法規,並不是中標法所稱的條例。

而下面這個法條上面寫的"法規"指的是"法律+法規命令","法令"指的是"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地制法第30條第1、2、3項: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
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所以可以整理出下面的位階:

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行政規則>自治規則>委辦規則。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2-18 21:47 |
sup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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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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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回答,原來法律上差一個字就差那麼多,謝謝您了
不過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行政規則>自治規則>委辦規則。中的行政規則您是如何判斷它位階比自治規則大呢?

我瞭解行政規則是一種授權對內的行政命令,且不需立法通過
而自治規則則是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的
兩個都不需立法通過,那法律位階哪一個大呢?

請知道的前輩們為小弟解惑,謝謝

我瞭解了,行政規則跟委辦規則或許不能比,要看情況,所以謝謝大大的解說


[ 此文章被supercom在2007-12-22 16:0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19 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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