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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行政法申論題一問?
漁業法第 47條概括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水產資源保育管理辦法」,若主管機
關訂定之「水產資源保育管理辦法」中規定,違反該辦法之禁止事項者,主管機關
得廢止違規者之漁業經營許可。請問此一辦法有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這題該如何作答呢?看了二種版本的參考擬答,方向完全不同,一種寫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一種寫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到底那一種才是對的呢?

那一個大大會做這一題,可以教一下嗎 表情

感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2-15 14:33 |
喵喵小媽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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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寫起來,這題的答案會很長,請容許我寫個大概就好…

一、依我國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第1段,並綜合歷年來之解釋意旨,認為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
    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
    毫無差別之保障,並以規範密度為理論基礎,建立如同德國之層級化保留體系,其結構如下:
1、憲法保留
2、絕對法律保留
3、相對法律保留: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 布
    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至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
    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乃屬當然。
4、非屬法律保留範圍
(1、2、4之內容,請參酌歷屆考古題的解答,我想每一本解答應該都會有,如果沒有,就把那本給丟了吧)

二、漁業法第 47條概括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水產資源保育管理辦法」,因此,主管機關於訂定「水產
    資源保育管理辦法」時,不得違反上位階之「漁業法」,也不得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
    制。
三、若主管機關訂定之「水產資源保育管理辦法」中規定,違反該辦法之禁止事項者,主管機關得廢止違
    規者之漁業經營許可。該廢止漁業經營許可之處分,顯屬不利處分,涉及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限
    制,係屬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所建構法律保留原則之層級化保留體系中「相對法律保留」
    之層級,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
    之原則,然「水產資源保育管理辦法」既非法律,又無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其上述裁罰性規定自屬
    違反憲法第23條所揭示之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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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airflash) | 理由: 熱心回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5 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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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本書沒有寫>"<,他用釋字394作答
我買的是這本書.........

http://www.sanmin.com.tw/page-produc...&pf_id=000566488

謝謝大大喔!!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2-15 17:15 |
喵喵小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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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394也沒有錯啦,但我想閱卷的老師們對釋字443應該會更熟一些~~

因此,若是考到法律保留,且牽涉到層級化法律保留時,釋字443的解釋理由書是必寫的答案,最好能整段背起來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5 21:23 |
ju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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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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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們的說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27 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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