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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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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教关于驱赶狗致人受伤之法律责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7-11-26 11:12 |
maxwell1979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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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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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着分析一下,请其他前辈赐教。

楼主因驱赶狗,导致狗跑到大马路,使得机车骑士刹车不及撞到狗受伤,
是否该当刑法第277条伤害罪及第354条毁损罪?
从构成要件来看,事实发生与楼主驱赶狗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并且楼主应该有预见驱赶狗会导致此结果之发生,
虽然此结果发生并非楼主之本意,主观上驱赶狗只是要把狗赶走,
客观却造成骑士及狗受伤,所以只能论过失,
但是伤害和毁损并不处罚过失,所以楼主无罪。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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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 (by weifan) | 理由: 回覆奖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1-26 14:54 |
iam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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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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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表情


文字让人的思想得以保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26 18:33 |
akol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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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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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尝试写一下分析
驱赶狗的行为人是指楼主甲君或者只隔壁邻居乙君两方进行讨论(采用少数说中的少数^_^)

一本行为人甲君是否该当刑法第284条过失伤害罪,其理由如下:
主观上驱赶狗造成驾驶人发生伤害或死亡可预见情事发生,应该当过失伤害罪;客观甲君非其狗之主人却造成骑士及狗受伤,非其故意而故意,应能减轻或除却其刑。

二另行为人乙君是否该当刑法第284条过失伤害罪,其理由如下:
主观上非其本人驱赶使得机车骑士刹车不及撞到狗受伤,因此非该当过失伤害罪:客观上乙君为狗之主人,有管教之责,依因果关系能预见而不进行动作,该当过失伤害罪,且能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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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 (by 霞客) | 理由: 新人物喔!期待您更好的表现 ^^


刑法周老胖说,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换句话说我国法律是给懂他的人钻的。
人不犯我,我必让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1-28 12:35 |
cb255652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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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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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的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2-21 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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