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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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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教關於驅趕狗致人受傷之法律責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7-11-26 11:12 |
maxwell1979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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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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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著分析一下,請其他前輩賜教。

樓主因驅趕狗,導致狗跑到大馬路,使得機車騎士剎車不及撞到狗受傷,
是否該當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354條毀損罪?
從構成要件來看,事實發生與樓主驅趕狗的行為有因果關係,
並且樓主應該有預見驅趕狗會導致此結果之發生,
雖然此結果發生並非樓主之本意,主觀上驅趕狗只是要把狗趕走,
客觀卻造成騎士及狗受傷,所以只能論過失,
但是傷害和毀損並不處罰過失,所以樓主無罪。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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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 (by weifan) | 理由: 回覆獎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1-26 14:54 |
iam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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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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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 表情


文字讓人的思想得以保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26 18:33 |
akol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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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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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嘗試寫一下分析
驅趕狗的行為人是指樓主甲君或者只隔壁鄰居乙君兩方進行討論(採用少數說中的少數^_^)

一本行為人甲君是否該當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其理由如下:
主觀上驅趕狗造成駕駛人發生傷害或死亡可預見情事發生,應該當過失傷害罪;客觀甲君非其狗之主人卻造成騎士及狗受傷,非其故意而故意,應能減輕或除卻其刑。

二另行為人乙君是否該當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其理由如下:
主觀上非其本人驅趕使得機車騎士剎車不及撞到狗受傷,因此非該當過失傷害罪:客觀上乙君為狗之主人,有管教之責,依因果關係能預見而不進行動作,該當過失傷害罪,且能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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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霞客) | 理由: 新人物喔!期待您更好的表現 ^^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1-28 12:35 |
cb2556525565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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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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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2-21 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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