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94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acre1000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法緒問題--想像競合犯和實質競合犯
請問各位大大,
題目:
甲醉酒開車,來不及剎車,撞死路人乙後逃逸,其法律效果為何者?
答案:實質競合犯,併罰之

請問以這一題來看,想像競合犯和實質競合犯,應當如何區分呢?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9 13:05 |
clk372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想像競合
指一行為因一行為侵害數個法益而觸犯數罪名,基於保護法益之必要,應認為二罪均成立,惟又考量其僅為一行為,故在處斷上,法律規定僅從一重即可。(以最重)
實質競合
以數犯意,為數行為,其結果侵害數法益,成立數罪者,為實質數罪。(全部犯罪行為)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霞客) | 理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9 13:33 |
lch0610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鮮花 x3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醉酒開車本身就是一個罪(公共危險罪)加上又撞死路人等於是2個罪所以是實質競合犯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9 13:45 |
k282804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大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9 15:15 |
meimeiyu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大分享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9 21:17 |
uubs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4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競合可以分罪數論 跟競合論

競合論
一個犯意的一個行為 侵害數法益觸犯數罪名是想像競合~從一重
數犯意侵害數法益觸犯數罪名 是實質競合~數罪併罰

罪數論
是觀看行為是單數 或是多數

自然行為單數 一單純意思 侵害一個犯罪~單純一罪
行為複數 評價上單數~評價一罪
行為複數 評價上複數 法律上單數~裁判上一罪

行為復數 評價複數 法律上複數~數罪併罰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霞客) | 理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1-20 07:48 |
nacre1000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哦,瞭解了,感恩哩.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21 12:43 |
cb255652556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的還蠻實用的,謝謝分享 表情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2-22 23:5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25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