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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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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何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7-11-14 09:17 |
宏星大雄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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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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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萬...我覺得....己經算不少了...至少看的出奶林小姐很有誠意


某手機商說 : CALL妓,始終來自於人性 XDDDD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1-14 09:43 |
anemailbox2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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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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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錢衡量生命,不管多少總是覺得不妥,
因為那是一條生命。

但逝者已矣,
曾經看過吳念真的一篇文章
內容大概是:
為死去的人傷心,更要為活著的人傷心。


簡單是我的目標,快樂是我的希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07-11-14 12:20 |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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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銜:很忙又很閒的傢伙很忙又很閒的傢伙

級別: 副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動漫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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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生命不可用金錢來衡量
但賠800萬確實在台灣很高了
一年被砂石車撞死的有多少人
都是300-400萬就解決的
甚至更少都有
人家誠意都做出來了
誰願意沒事撞死人阿~"~

但...酒駕確實就是不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14 12:27 |
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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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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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hatchai於2007-11-14 09:17發表的 生命何價?:
一條生命只值800萬台幣?醉酒撞死人可以庭外和解賠錢了事?最可笑的竟然可以分期付款!
台灣法律真的這樣兒戲?生命何價?法律要來做什麼?



.......
大大是否有特別的感觸?
可否分享一下想法....


牽布丁的手   共創未來
http://bbs.mychat.to/user.php?u=84155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4 12:32 |
pchome1948 手機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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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獎
頭銜:種路人   種路人  
分類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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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區: 工商服務
推文 x184 鮮花 x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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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車」與「車禍肇事」在台灣是兩回事,觸犯刑法的法條也不相同。

「酒醉駕車」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車禍肇事並致死」
如果造成被害者死亡,則構成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因此酒醉駕車肇事致死,林曉培同時觸犯「公共危險罪」與「過失致死罪」,兩個罪是同時存在的。

過失致死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林曉培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過失致死罪」的刑事告訴,林曉培可以不必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無論被害人家屬有沒有原諒林曉培,法院都會依法追訴。

換句話說,酒醉駕車肇事後,林曉培只能與被害人家屬就「過失致死罪」部分達成和解,但是「公共危險罪」部分依然是有罪的。

當然,法官在審理時還是會對行為人犯後態度作考量,如果林曉培對過失傷害罪部分於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在審理時還是有可能對林曉培從輕量刑,或施以緩刑宣告,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所以,您可以發現,台灣的法律並非兒戲。

到頭來林曉培終其一生,還是必須背負公共危險罪的前科,以及相關的罪責。


以言譏人,取禍之大端;
以量容人,集福之要術;
以勢折人,招怨之未遠;
以德化人,得譽之流長。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7-11-14 12:51 |
Chatc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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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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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台灣的法例,但看到3樓大大的回應更令我覺得心痛,誠意原來是用大量的賠償與小量的賠償去劃分!
醉酒開車就已經不是負責任的做法,更要是無牌駕駛,在明知犯而犯的情況下,就一句賠錢就可以抵償一切?
如果賠錢就叫做有誠意就應該要原諒,這個是否只是在生的人的想法?還是死者的想法,抑或是女護士那8歲
的孩子的想法? 賠償是應該的但受法律制裁更是應該!

下面是引用anemailbox2於2007-11-14 12:20發表的 :
用錢衡量生命,不管多少總是覺得不妥,
因為那是一條生命。
但逝者已矣,
曾經看過吳念真的一篇文章
為死去的人傷心,更要為活著的人傷心。
也對,逝者已矣..既已成事實根本無法追悔,希望那位父親拿著林小姐那些{ 誠意 } ,好好去照顧他的小孩!

或許我們曾經失去過親人,經歷過慘痛的日子,所以一直都覺得生命是無價的!我只是有感而發的發文,
不會再作任何的回應,很是抱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香港城市電訊 | Posted:2007-11-14 15:00 |
宏星大雄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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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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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會再作任何的回應,我也很抱歉!


某手機商說 : CALL妓,始終來自於人性 XDDDD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1-14 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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