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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chai
2007-11-14 09:17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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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生命只值800萬台幣?醉酒撞死人可以庭外和解賠錢了事?最可笑的竟然可以分期付款!台灣法律真的這樣兒戲?生命何價?法律要來做什麼? 庭 外 和 解 感 激 涕 零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71113&sec_id=462&subsec_id=830&art_id=10410894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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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emailbox2
2007-11-14 12:20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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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錢衡量生命,不管多少總是覺得不妥,
因為那是一條生命。 但逝者已矣, 曾經看過吳念真的一篇文章 內容大概是: 為死去的人傷心,更要為活著的人傷心。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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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
2007-11-14 12:27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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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生命不可用金錢來衡量
但賠800萬確實在台灣很高了 一年被砂石車撞死的有多少人 都是300-400萬就解決的 甚至更少都有 人家誠意都做出來了 誰願意沒事撞死人阿~"~ 但...酒駕確實就是不對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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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
2007-11-14 12:32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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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hatchai於2007-11-14 09:17發表的 生命何價?:大大是否有特別的感觸? 可否分享一下想法....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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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1948
2007-11-14 12:51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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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車」與「車禍肇事」在台灣是兩回事,觸犯刑法的法條也不相同。
「酒醉駕車」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車禍肇事並致死」 如果造成被害者死亡,則構成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因此酒醉駕車肇事致死,林曉培同時觸犯「公共危險罪」與「過失致死罪」,兩個罪是同時存在的。 過失致死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林曉培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過失致死罪」的刑事告訴,林曉培可以不必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無論被害人家屬有沒有原諒林曉培,法院都會依法追訴。 換句話說,酒醉駕車肇事後,林曉培只能與被害人家屬就「過失致死罪」部分達成和解,但是「公共危險罪」部分依然是有罪的。 當然,法官在審理時還是會對行為人犯後態度作考量,如果林曉培對過失傷害罪部分於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在審理時還是有可能對林曉培從輕量刑,或施以緩刑宣告,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所以,您可以發現,台灣的法律並非兒戲。 到頭來林曉培終其一生,還是必須背負公共危險罪的前科,以及相關的罪責。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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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chai
2007-11-14 15:00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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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台灣的法例,但看到3樓大大的回應更令我覺得心痛,誠意原來是用大量的賠償與小量的賠償去劃分!
醉酒開車就已經不是負責任的做法,更要是無牌駕駛,在明知犯而犯的情況下,就一句賠錢就可以抵償一切? 如果賠錢就叫做有誠意就應該要原諒,這個是否只是在生的人的想法?還是死者的想法,抑或是女護士那8歲 的孩子的想法? 賠償是應該的但受法律制裁更是應該! 下面是引用anemailbox2於2007-11-14 12:20發表的 :也對,逝者已矣..既已成事實根本無法追悔,希望那位父親拿著林小姐那些{ 誠意 } ,好好去照顧他的小孩! 或許我們曾經失去過親人,經歷過慘痛的日子,所以一直都覺得生命是無價的!我只是有感而發的發文, 不會再作任何的回應,很是抱歉!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