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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快乐] 人与人之间 没有所谓的平等
先声明,我的日记全属胡言乱语凭空想像,请勿对号入座。

今天执行一件查封,书记官提醒:「当事人是某律师的太太」。

很单纯的一项工作,只因为当事人有个律师先生,让书记官留了心并嘱咐,理由大抵离不开「身份」的问题。

如果对象是一般民众,不会有任何顾虑。

但当事人的先生是法律人,代表的意义就是有潜在的麻烦,没事就没事,万一当事人心有不甘想出一口气,单纯的事也会迭生枝节。

在等候法院人员现场执行时,啜着85度C咖啡,心里不禁感慨:人与人之间,随着身份的不同,是没有所谓的平等。


献花 x3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0-26 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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