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6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idozsir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晴天][快乐] 人与人之间 没有所谓的平等
先声明,我的日记全属胡言乱语凭空想像,请勿对号入座。

今天执行一件查封,书记官提醒:「当事人是某律师的太太」。

很单纯的一项工作,只因为当事人有个律师先生,让书记官留了心并嘱咐,理由大抵离不开「身份」的问题。

如果对象是一般民众,不会有任何顾虑。

但当事人的先生是法律人,代表的意义就是有潜在的麻烦,没事就没事,万一当事人心有不甘想出一口气,单纯的事也会迭生枝节。

在等候法院人员现场执行时,啜着85度C咖啡,心里不禁感慨:人与人之间,随着身份的不同,是没有所谓的平等。


献花 x3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0-26 13:59 |

首页  发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57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