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下面是引用smileboy於2007-10-16 23:17發表的 : 找學校生輔組幫忙,或者四人一起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求助,要求房東退還租押金,解除租賃契約,或履行房屋修繕義務。
下面是引用spiderman410於2007-10-17 23:28發表的 : 有理走遍天下啦,無理律師又有何用。先寄存證信函給他啦。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7-10-28 02:28發表的 : 訴求是什麼?!是想要繼續租下去,還是不吃虧就好呢?!目標不同,方法也不同...基本上,我會覺得小小的讓步對我們自己會比較好,先換個地方住吧~不過,首先是要蒐集證據+保留證據。
下面是引用rchockxm於2007-10-28 11:16發表的 :那請教一下,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該如何處理較好呢?我目前已經搬走了,剩下的就是退錢的部份了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7-10-28 14:20發表的 : 這樣唷...退錢的部份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討論~1.自力救濟(我建議先走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