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数位命理街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无视论塔罗牌
惊奇搞笑
CS提问区
笑话集锦
运动体育
国考&法律
心测精华区
易经占卜
商摄.建筑
网友自拍
-最近浏览-
请问他适合..
空中脚踏车
1.6僵尸模..
amxx
加左人物模..
自由日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无视论塔罗牌
惊奇搞笑
CS提问区
笑话集锦
运动体育
国考&法律
心测精华区
易经占卜
商摄.建筑
网友自拍
-最近浏览-
请问他适合..
空中脚踏车
1.6僵尸模..
amxx
加左人物模..
自由日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请教人事行政大意高手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680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级别:
*
x
x
分享:
▼
x
0
[问题讨论] 请教人事行政大意高手
x
0
[楼 主]
|
Posted:
2007-08-29 00:02 |
ryback22
级别:
小人物
x0
x44
分享:
▲
▼
1.地方制度法55条定名文
6.叙委五职等本俸五级任用
7.内政部民政司长是公务人员的缺并不是机要人员的缺
其他题目我没办法人事法规太多我背不起来,法条应该可以找的到
不然你去问一下考人事行政的同学他们应该会知道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霞客) | 理由:
很感谢您一直帮考友解答...^^"
x
0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7-08-29 02:00 |
jasonwu0827
级别:
小人物
x1
x63
分享:
▲
▼
1.参照地方制度法第55条第二项
2.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7条第六项
3.a.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之1第三项
b.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2条
4.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8条之1第一项
5.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第10条第一项
6.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第13条第三项
7.a.参照地方制度法第56条第二项
b.参照各机关机要人员进用办法第4条第二项
c.参照各机关机要人员进用办法第4条第一项
d.参照地方制度法第57条第一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霞客) | 理由:
猛
x
0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7-08-29 03:31 |
KAMEIERI
级别:
小人物
x0
x20
分享:
▲
▼
感谢Rioss及jasonwu0827 2位大大的解析~~
x
0
[3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网络 |
Posted:
2007-08-29 23:17 |
tatungbenq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现在提出问题来的及吗
5.某一职务列为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第六职等,某甲仅具委任四职等资格,下列何者为正确?
a.可以权理第五职等不能权理六职等 b.可以权理六职等
c.均可权理 d.均不可权理
答案-d
个人有个小小的疑义:
参照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第10条第一项
「同一官等中」不是可以权理1-2职等吗.....>所以选择A.不是可以吗
难道是因为题目是「委任第五职等『至』荐任第六职等」而不「是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
所以「跨到二个官等者,不得权理」
新年新希望─克服
x
0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01-18 16:00 |
MyChat 数位男女
»
国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009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