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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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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教人事行政大意高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7-08-29 00:02 |
ryback22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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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制度法55條定名文
6.敍委五職等本俸五級任用
7.內政部民政司長是公務人員的缺並不是機要人員的缺

其他題目我沒辦法人事法規太多我背不起來,法條應該可以找的到
不然你去問一下考人事行政的同學他們應該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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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霞客) | 理由: 很感謝您一直幫考友解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08-29 02:00 |
jasonwu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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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照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二項
2.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六項
3.a.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第三項
  b.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
4.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之1第一項
5.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一項
6.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第三項
7.a.參照地方制度法第56條第二項
  b.參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4條第二項
  c.參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4條第一項
  d.參照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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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霞客) | 理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8-29 03:31 |
KAMEIE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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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Rioss及jasonwu0827 2位大大的解析~~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亞太線上網絡 | Posted:2007-08-29 23:17 |
tatungbe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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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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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提出問題來的及嗎

5.某一職務列為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六職等,某甲僅具委任四職等資格,下列何者為正確?
a.可以權理第五職等不能權理六職等   b.可以權理六職等
c.均可權理                 d.均不可權理
答案-d

個人有個小小的疑義:
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一項
「同一官等中」不是可以權理1-2職等嗎.....>所以選擇A.不是可以嗎
難道是因為題目是「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六職等」而不「是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所以「跨到二個官等者,不得權理」 表情


新年新希望─克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1-18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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