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1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P10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甲男是否構成犯罪?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惟其感情不佳,終日爭吵。某日,甲男趁乙女熟睡之際,持剪刀剪除乙女之陰毛,惟並未傷其肌膚。
問,甲男是否構成犯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04 00:49 |
LP10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LP105於2007-08-04 00:49發表的 甲男是否構成犯罪?: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惟其感情不佳,終日爭吵。某日,甲男趁乙女熟睡之際,持剪刀剪除乙女之陰毛,惟並未傷其肌膚。
問,甲男是否構成犯罪?

補充一下:
倘乙女欲提告,該如何舉證較適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04 01:05 |
WanLe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鮮花 x38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甲男剪乙女之陰毛。唯乙女很難舉證,不易提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8-04 08:46 |
kA31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沒有剪人陰毛罪
頂多要求慰撫金~~~這能舉證嗎 表情 表情
還是用家暴法??


[ 此文章被kA316在2007-08-04 09:0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7-08-04 09:03 |
oildump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起碼是侵權行為
不過不易舉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8-04 09:19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刑法277條之傷害罪:乃行為人客觀上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主觀上亦有認知與意欲.就其針對題意中:
甲以傷害乙之故意.以剃刀隨意削去乙之陰毛是否成立傷害罪.約有如下說明:

1.生理障礙機能說:本說係指傷害罪.乃行為人須使他人之生理機能發生障礙.或係使他人之健康施予不利
狀態而言.若意此論題中甲以剃刀隨意削去乙之陰毛.對其生理障礙不生其影響.故不成立傷害罪

2.身體完全侵害說:本說係主張以外觀物理之變化加以判斷.認為傷害罪所要保護之法益為身體固有之
完致整狀態.若意此論不論是有無妨礙生理機能或為他人健康不利之行為或是改變他人之外貌皆成立傷
害罪.題中甲以剃刀隨意削去乙之陰毛以侵害他人身體固有之完整狀態.故成立傷害罪

3.惟.益有學者見解對傷害罪之觀念.應指對身體之不可侵害性及不受損害性而言.只要對他人身體或健康
加以攻擊其沒有使外觀之變化之侵害或生理機能未受到損害.亦成立傷害罪.若採此見解.題意中甲以傷害
乙之故意.以剃刀隨意削去乙陰毛之行為.雖未造成以生理機能之障礙.或其對乙之健康不利之影響.但從
傷害罪保護之法益為身體的不可侵害性與不受損害性之觀點判斷.甲之行為應成立傷害罪

二.縱上所述.題意中甲以傷害乙之故意.以剃刀隨意削去乙之陰毛.應採為對傷害罪之不可侵害性及不受損害
性而言甲乙判斷.故.對甲之行為應論以刑法277條傷害罪構成要件該當.

三.惟.依管見就其違法性而言.甲之行為依社會保護相當性.可罰違法性或法益保護相當性.可能不具實質
違法性之下.而排除違法性.故甲之行為不成立犯罪.而為民事責任上之侵權行為.負予損害賠償
P.S:問-->加重竊盜有無出現之可能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9-18 02:1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153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