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chuyinglao于2007-06-30 00:37发表的 :
要不是最近在国考有读到刑事诉讼法这科,可能更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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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其实我会先PO这篇的用意是,让大家先知道这整件事情大概是什么事情,文章里面提供很多可以思考的方向,看你从哪方面切入,去思考去想想﹗
譬如针对那七大疑点,当初社会人士会质疑那七个疑点﹗而李相助法官的说明﹗我们可以探讨刑求逼供的证据力﹗刑诉156条,而非任意性自白为何不能当证据﹗是否具有宪法位阶﹖共犯之间的自白,对他共犯是否具有证据力﹖而在共犯间,A共犯的自白,对B共犯而言,是要算共犯自白还是证人的证言﹖这问题大法官有2号解释,分别是384跟582号解释﹗在这部分因为为共犯的自白跟为证人的证言,其需践行的程序是不同的﹗
24元的赃款,为何要强调是在其胞弟同意下,破坏衣橱找到的﹖一开始法医相验并没注明被还人遭轮奸部分,为何后来多出来这个﹗
文章有段话题到,三名被告的律师依据各种理由提起非常上诉,后来检察总长也提出上诉。非常上诉到底是谁来提﹖是律师﹖是检察官﹖是检察总长﹖仔细思考,可以跟刑诉相互对照,加深印象。
当然,我们还是要唾弃里面那些搞政治动作的,譬如某XX大,曾任法官,当时是担任民代,说啥更愿意以民代身份争取人权﹖法官就不看重人权吗﹖又说依她研究,仅凭以伏法的王文孝与其余四人聚餐就认定其余人的涉案﹖这句话不但扭曲事实,还说自己有研究过﹖实在是...乎弄那些不了解案情的人。向此类的政治动作,就当看笑话,不用去深思。
我先PO这篇另外还有一个用意,就是希望若有问题想讨论,最好先让想讨论的人至少大致了解事情,就像我在文章一开始写到,要讨论一个案子,既然是法律讨论区,至少判决书或案件源由要有大致的知道是什么事情,而不是直接喊司法不公﹗所谓三人成虎,到最后大家就直接说司法不公,司法是黑暗的,问他哪里不公平﹖却又答不出来,不然就是只凭感觉来说司法不公。然后到最后就引发争论,剑拔驽张,这样是不太好,我比较希望平心静气讨论,互相尊重彼此的意见。
但是司法今天为何会这样判﹖却完全不知道背后有他的依据﹗譬如A拿刀砍B,B没死,跑去报案抓到A也明明查到凶刀,上面也有指纹,为何证据会被排除掉﹖是不是因为凶刀是刑求逼供得来的证据,而B很肯定凶手是A,却因证据不足被放掉。这种情形,我就想起以前刑诉老师说的话,事实的真相只有神才知道﹗而法官是客观的第三人,只能凭证据来判断是不是真的是A砍B的﹗
或是B认为A砍他,至少关十年,可是可能法官仅判关半年,那B心中一定不满,说司法不公﹗只能说,就这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应报刑与教育刑不断上下﹗
所以不要以为我只会跟高树玛丽亚光碟约会,我也是有在看书的...阿咧...开始胡言乱语了我...哦~你露出邪恶让人猜不透的笑容,我知道了,你也跟高树玛丽亚、爱田由等光碟约会过对不对﹖
希望你国考顺利﹗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