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chuyinglao於2007-06-30 00:37發表的 :
要不是最近在國考有讀到刑事訴訟法這科,可能更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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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其實我會先PO這篇的用意是,讓大家先知道這整件事情大概是什麼事情,文章裡面提供很多可以思考的方向,看你從哪方面切入,去思考去想想﹗
譬如針對那七大疑點,當初社會人士會質疑那七個疑點﹗而李相助法官的說明﹗我們可以探討刑求逼供的證據力﹗刑訴156條,而非任意性自白為何不能當證據﹗是否具有憲法位階﹖共犯之間的自白,對他共犯是否具有證據力﹖而在共犯間,A共犯的自白,對B共犯而言,是要算共犯自白還是證人的證言﹖這問題大法官有2號解釋,分別是384跟582號解釋﹗在這部分因為為共犯的自白跟為證人的證言,其需踐行的程序是不同的﹗
24元的贓款,為何要強調是在其胞弟同意下,破壞衣櫥找到的﹖一開始法醫相驗並沒註明被還人遭輪姦部分,為何後來多出來這個﹗
文章有段話題到,三名被告的律師依據各種理由提起非常上訴,後來檢察總長也提出上訴。非常上訴到底是誰來提﹖是律師﹖是檢察官﹖是檢察總長﹖仔細思考,可以跟刑訴相互對照,加深印象。
當然,我們還是要唾棄裡面那些搞政治動作的,譬如某XX大,曾任法官,當時是擔任民代,說啥更願意以民代身份爭取人權﹖法官就不看重人權嗎﹖又說依她研究,僅憑以伏法的王文孝與其餘四人聚餐就認定其餘人的涉案﹖這句話不但扭曲事實,還說自己有研究過﹖實在是...乎弄那些不瞭解案情的人。向此類的政治動作,就當看笑話,不用去深思。
我先PO這篇另外還有一個用意,就是希望若有問題想討論,最好先讓想討論的人至少大致瞭解事情,就像我在文章一開始寫到,要討論一個案子,既然是法律討論區,至少判決書或案件源由要有大致的知道是什麼事情,而不是直接喊司法不公﹗所謂三人成虎,到最後大家就直接說司法不公,司法是黑暗的,問他哪裡不公平﹖卻又答不出來,不然就是只憑感覺來說司法不公。然後到最後就引發爭論,劍拔駑張,這樣是不太好,我比較希望平心靜氣討論,互相尊重彼此的意見。
但是司法今天為何會這樣判﹖卻完全不知道背後有他的依據﹗譬如A拿刀砍B,B沒死,跑去報案抓到A也明明查到兇刀,上面也有指紋,為何證據會被排除掉﹖是不是因為兇刀是刑求逼供得來的證據,而B很肯定兇手是A,卻因證據不足被放掉。這種情形,我就想起以前刑訴老師說的話,事實的真相只有神才知道﹗而法官是客觀的第三人,只能憑證據來判斷是不是真的是A砍B的﹗
或是B認為A砍他,至少關十年,可是可能法官僅判關半年,那B心中一定不滿,說司法不公﹗只能說,就這點,隨著社會的發展,應報刑與教育刑不斷上下﹗
所以不要以為我只會跟高樹瑪麗亞光碟約會,我也是有在看書的...阿咧...開始胡言亂語了我...哦~你露出邪惡讓人猜不透的笑容,我知道了,你也跟高樹瑪麗亞、愛田由等光碟約會過對不對﹖
希望你國考順利﹗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