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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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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刷卡红利点数?? ...2年内规零...违法
「刷的越多,赚的越多」,很多银行都推出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就可以累积红利点数,兑换赠品,但有立委踢爆,红利点数在2年内没有兑换,点数自动归零,根本违反民法126条,「红利应有5年请求权的规定」,而银行剥夺红利点数兑换赠品的权益,1个月就吞掉50亿元。

台联立委曾灿灯:「这样消费者谁来保护,数百万人,台湾2300万人中,数百万人的权益。」

立委气的拍桌发飙,当着银行局官员的面,曾灿灯不满,消费者透过刷卡换得的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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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2-07 2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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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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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民视报导

每到年关 要提醒 银行的卡友们 看看自己的平时刷卡消费累积的红利点数 使用了没 ,因为不是每家银行的红利点数 都终生有效,立委踢爆 国内至少有六成的银行 约达两年就取消信用卡 红利兑换义务 一年大概坑掉卡友50亿的权益.买东西刷卡,可以累积红利点数,像立委手中,翻着密密麻麻、从银行网站download下来,列出的各项兑换赠品,的确很诱人,但如果忘记换, 注意了,期限一到 没了.在国内超过百万张流通卡数的八大银行中,除了国泰世华、富邦、美商花旗三家,其余几乎每隔两年 就偷偷吃掉消费者的红利,算算下来,有50亿,如此不合理,立委当场要求银行局要管一管要花20、30元,才能辛苦累计一点的红利,期限一到,消费者短短七天不使用很快就没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2-07 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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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东森报报

当你使用信用卡消费,享受其附加红利点数的同时,有无注意到某些银行的红利点数请求权,只保留2年呢?台联立院党团总召曾灿灯7日上午表示,某些银行引诱消费者刷卡,但红利点数2年到期就仅在帐单上通知,等卡友意识到时,权益已经损失。他建议,除非消费者书面回覆银行,否则银行不得片面解除给付权益。

曾灿灯说,某些银行的红利点数请求权只有2年,明显违反民法第126条规定,红利点数可有5年请求权。他指出,银行网站以斗大字体告知消费者有红利优惠,但影响权益的条文却写的密密麻麻,让人看不下去,等于银行只会引诱消费者刷卡消费,而红利点数到期却仅在帐单上通知,消费者也只能摸摸鼻子自认倒楣。

金管会银行局表示,信用卡的红利积点是银行的行销策略,牵涉其经营成本,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若服务变更会影响持卡人权益,那60天前就必须通知消费者,银行不得片面取消。

公平会第一处科长陈韵珊则说,由于银行和消费者间的资讯不对等,她认为修改定型化契约最重要。她也建议银行的重要条约规定,须使用粗黑和醒目字体,让消费者能一目了然。

金管会银行局主秘林栋梁说,赠品与红利点数是否为定型化契约一部分,需要再检视、再讨论。他认为目前最必须克服的是,当银行提出诱因吸引消费者时,银行也应想办法让消费者去履行权益,而非空等消费者导致时效过期,结果造成双方纠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2-07 2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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