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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awman0099于2006-12-24 10:20发表的 : 我想可能你可能尚有一些事情有待厘清:一、你父亲是何时向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是否你父亲并查明是否有保证人?二、当时贷款时应该有纪录拨款入你父亲之户头,依照银行的作法,不会用现金直接交给贷款人的。三、拨款入你父亲的户头后,你父亲一定有领出之纪录,查明(这是最重要的),并找出当天纪录,因为你父亲交给他的前妻,他的前妻不可能不存入银行,那么这样间接的就可以证明你的父亲借款之事实,唯有如此的举证,方可以得到法官的认同,除非你父亲的前妻可以举反证证明该笔款项之来源。四、借贷在法律上不是必要的要式行为,简言之,就是口头上的借贷亦构成借贷行为,只是举证上会比较麻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