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90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t8001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劳基与劳保法的解说
"劳动基准法"
它是规定劳动条件的一个法,主要是说明劳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的游戏规则,对劳工权益而言是最低标准,而非唯一标准 !所以叫"基准法"
其内容大致上有劳动契约、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童工、女工、退休、职业灾害补偿、技术生、工作规则、监督与检查 、罚责 等相关规定!

"劳工保险条例"
严格说来并不是"法",它是一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规定雇主需帮员工投保,违反规定并另订有相关罚则!
依内容分类有:
1.普通事故保险~生、老、病、死、残、失业、失踪 7大给付!
2.职灾事故保险~死、残、伤病、医疗 4大给付!

劳保跟劳基法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一个是保险、一个是基本法!
就一个劳工而言,只要有加入劳保,就可以享有劳保的种种给付(理赔),劳基法只是规定其跟雇主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般人常会把这两者搞混的地方是在于职灾及老年给付方面,在此简单做个说明:
职灾相关规定:
1.劳保:
雇主有义务帮员工投保,劳工发生职灾事故时可依其状况向劳保局申请死、残、伤病、医疗等理赔,如未投保则员工所受损失雇主须赔偿!(劳保条例#72)
2.劳基法:
规定雇主在员工发生职灾事故时须负担的责任(劳基法#59),大致有工资、死亡、残废、医疗、工资终结等补偿,其规定须补偿给员工的金额大于劳保给付,但雇主只要有帮员工投保劳保,他可以劳保理赔来扺充这些责任,差额再自己补就可以了!

退休相关问题:
1.劳保:
雇主有义务帮员工投保,劳工退休时可向劳保局申请"老年给付",记得喔!给付义务在劳保局,并非雇主!!如未投保,则员工所受损失雇主须赔偿!(劳保条例#72)
2.劳基法:
规定雇主在员工符合退休条件时需依其年资给员工"退休金",分清楚~~给付义务在雇主,跟劳保局无关!! 尽管雇主有帮员工投保劳保,而员工也从劳保局那领得"老年给付",雇主还是需要依法给员工"退休金", 也就是说,员工可以申请劳保局的"老年给付"+老板的"退休金"!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88 (by 霞客) | 理由: 好物! 明确指出不同处!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6-12-02 07:38 |
rbnlul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好意思,失业是就业保险的给付,并不是劳保的普通事故。顺便附提一下,老人给付是劳保条例第58.59.61条规定,只要你有保劳保,你的劳保年资(累积的,没有断几年的限制-12条)和年纪有达到想退休就可以请您的投保单位帮您办理,大约三个星期钱钱会汇到您的帐户。
  在来是退休金,退休金就是资方要付给劳方的,退休金有新旧之分,旧制退休金的规定是劳基法第53.54.55,等有达到上述规定向资方领取,否则几乎是没有,而新制退休金制度是从劳基法的退金章节独立出来一本法规,所以它的主管机官是县市政府的劳工局,但有些权责是在劳保局这边。新制退休金资方每个月会按你投保薪资百分之6提拨到劳保局您的个人专户给您,如果是从您的薪水里扣的话,那是属于劳基法里的薪资给付不完整,可以向当地的县市政府劳工局提出说明。

希望对大家有帮住,谢谢。


风吹卷浪咆~
神动振云霄~
卧睡待天时~
龙飞怒狂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6-12-07 15:37 |
happy747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两位大大的分享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14 00:5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49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