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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与人通奸,经判决宣告,能不能与相奸者(第三者)结婚
通奸是判决离婚的法定原因之一,配偶之一方与第三者通奸,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他方得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又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配偶得于知悉犯人之时起六个月内提出通(相)奸罪的告诉。如因奸经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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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6-12-02 07:31 |
con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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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法则
真的傻眼.............


法律到底是保或坏的人多一点啊~ 唉


I am grateful that despite the stresses that sometimes drive my life, I am alive.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6-12-16 0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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