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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 論「生死的真義」
莊子說:「善吾生者,即所以善於死。」為人如果使自己生得有意義有價值又無虧節操,當然善生即所以善死。死為人生終了,亦必至死方能完成「我」和完成「生」,古人所謂「蓋棺論定」,不蓋棺則始終不能論定,始終不能完成。於是「善吾死」應較「善吾生」重要。
就一個人的肉體生命言,即是自然生命言,則生死易見,亦易分;若就一個人的精神生命言,亦即是歷史生命言,則生與死既不易見,亦不易分。有許多人看來是活著,其實,其生猶如死,因其生無殊於死;有許多人看來是死了,其實,其死如生,因其死無殊於生。故求長生之道,不能在生中求,而只能在死中求。且就自然生命之「我」言,「我」亦隨時隨地在向死的途中前進,不斷在死去,昨日之我,非今日之我,今日之我,又非明日之我,而此一剎那的我,亦非彼剎那的我。我雖在生中,實則無時不在死中,又何嘗有個「真我」在?何嘗有個金剛不壞的不死不滅的「生」在?
一個人如果只是禽視獸處,則即使活到一百歲,其生亦與禽獸何異?所以為人不能僅在生中求生,一個人要求其「生」之有意義與價值,要放射生命之光芒,常不在其生前之尊貴,而在其死後之莊嚴與燦爛。因為這是其人生最後的完成。
一個人如有了悟於死是為完成「人」,完成「生」,完成「我」之意義,並了悟於死生無有分際時,則自能隨時可死,隨時能死。人當決心死時,則心境自開,而名利得失、富貴貧賤、壽夭之念亦自無。
孟子曰:「人之所異於禽獸者幾希?」此幾希的相差,即在禽獸只是有肉體之生命,而無了悟,無覺識,而人則有道義的生死,且有了悟有覺識。禽獸的生死,只是從形起見,從身起見,而真正不同於禽獸的人的生死,則必從神起見,從心起見。依乎前者,生死有界限,而生老死滅,實為一大悲苦事;依乎後者,則生死實無有界限,而生老死滅,實為一大喜樂事。「自古艱難惟一死」,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即在其於當死時,能安死,樂死,視死如歸,能以死完其人生。亦即是能有以死殉真理,以死殉道義,以死全其生的精神,以顯其人格之偉大與崇高之地位。
為人須知道義的生死,與自然的生死,是大有分際的。道有由義,義有宜義,人所必由而不由,應該做而不做,便是有違於道義。禽獸對此便無分別心,亦無選擇心,只是一個自然的生死而已。
孔曰志道,孟曰集義,其要殊在教人要做成一個有意義的人,其生也,必須生在道義中,其死也,亦必須死在道義中。合乎道義而應該之行為,常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與「無所為而為之」的行為。因為人能明道義而生,故其行為自能有「大行不加,窮居不損」而不淫不移,不屈不撓,上下與天地同流的境界。小之能生浩然之氣與大勇之智,大之則能成就一個「經虛涉曠超乎眾外的至人」,如是則無所滯阻,無所纏縛。
聖人所作所為的事,雖然無不是平常的事,但係有了悟有覺識的去作為,在人世間一日,即盡我一日的職責,做我應該做的事,富貴亦可,貧賤亦可,生亦可,死亦可,何日死即何日休息,何日解脫我此生的職責,亦即為我今世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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