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保險公司配合信用卡或房貸所設計的產品中,通常會以保險金優先償還被繼承人債務,若有餘額,再由法定繼承人分配,這種情況是在契約中指定以債權人為第一順位受益人,法定繼承人為第二順位受益人,基本上和歸入遺產以清償債務是完全不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