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6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r72491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吃冰是否对身体不好呢?
我常听到人家说吃冰或是喝太冰ㄉ饮料对身体不好,这是真的还是假ㄉㄋ.


ROCK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12 13:24 |
w141499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应该有的是看个人的体质八
去看中医大部分有的也都这样说喝太冰ㄉ饮料对身体不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12 23:03 |
laijemi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因为你将冰吃到身体去之后,身体内部就会变冷,而身体的机制就要将内部的温度提高到正常温度,假使长期如此,五脏六腑一定很糟糕。
试想在大热天,外面温度30度C以上,你吃了冰,马上让身体降温,而身体又要让它自己回温,你的身体饱受温度两极化的煎熬,只是我们人都不晓得.....


UD目标每日一万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5-07-13 09:13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只有中医有这样的说法吧...但是,那外国人不都身体坏光光了?!(因为没看过中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7-13 13:43 |
华纳威秀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是真的 对身体不好

不论是冷的还是热的体质

可以参考皇帝内经 五脏阴阳印象大论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13 17:57 |
z9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老一辈的人都会这样说
且医生也都这样建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5-07-19 14:14 |
小医师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在西医学的理论上,冰品对人体大都是气管的问题居多~
当然如果有些人的胃部不适应温度太低的食物也是会有肚子不舒服的现象
但是冰淇淋之类有热量的食物就不一定对气管有很大的伤害,主要是冷饮。

中医学的理论上,阴阳论是其主要的基础。搭配五行为辅,来解释自然界以及人体的现象~
冰冷的东西入肚,人体确实是要调合其中的差异,也会产生许多内脏方面的问题。
冰饮性属寒,五行属水,与火相克,所以吃多了会有头痛和心脏的问题。
火被克,相对的属土的脾脏(也就是肠胃)接着也有问题。
如此一来,代表太过与太少都不行。中庸之道才是中医的标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19 18:0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4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