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highb0925于2005-04-27 16:33发表的 [转贴] 笑吧: 在高三那一年,我离开家,离开了曾经住过十八年的家。 当时的家,对我来说,只是一个急欲逃离的苦难。以十八岁的能力达成这样的心愿,自然是轻而易举,而真正的苦难,是接下来的生活。 我加入帮派,最先是在赌场工作;要付不出赌账的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从台中到台北,日夜不停地-工作。后来认识了-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