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highb0925於2005-04-27 16:33發表的 [轉貼] 笑吧: 在高三那一年,我離開家,離開了曾經住過十八年的家。 當時的家,對我來說,只是一個急欲逃離的苦難。以十八歲的能力達成這樣的心願,自然是輕而易舉,而真正的苦難,是接下來的生活。 我加入幫派,最先是在賭場工作;要付不出賭賬的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從台中到台北,日夜不停地-工作。後來認識了-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