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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 學步車 傷害幾時休?
【王國新/大阪大學醫學博士】
今天在診間又遇到一個學步車事故,因為大人一時疏忽,以致小孩連人帶車從樓梯上跌下來,造成頭部外傷和鎖骨骨折。
小朋友約莫一歲左右,正是跌跌撞撞的學步時期,很多父母習慣上會使用學步車,以為可以幫助小孩學習步行,其實效果有限,反而因學步車難以控制,導致事故頻生。
學步車最常見的事故是翻車,或連人帶車跌下樓梯,造成頭部外傷及骨折,其他如被零件割傷、闖入廚房遭燙傷等不勝枚舉,因此2003年加拿大兒童安全保護組織建議立法禁售,經過一年的統計和研究,發現每年有超過一千名幼兒,因為學步車而受傷,於是在2004年4月明令禁止。
對於學步車安全性的疑慮,中國大陸的國家質檢總局也在2004年發表抽查結果,其中兒童自行車抽樣合格率為23.5%,兒童推車抽樣合格率為75%,兒童三輪車合格率為25%,至於嬰兒學步車則是全部不合格!
在國內,台南市政府也於2000年,抽查市售商品標示較有問題的商品,發現以嬰兒學步車的不合格率最高,達70%,其次是文具用品類22.7%,家電類21.5%,要求消費者購買時應特別注意。雖然如此,學步車仍然大行其道,在百貨公司和大賣場展示,仍是新生幼兒最熱門的商品,顯然我們的安全教育不夠普及,而相關法令緩不濟急,顯露政府部門,對維護社會大眾安全的態度,還不夠積極。
根據預防醫學中闡述,事故傷害防治的基本策略在於三E:Engineering、 Education、 Enforcement,也就是從種種事故傷害中收集資料、研發各種保護措施(Engineering)、推廣安全教育(Education)、再明令執行(Enforcement)。
過去針對機車車禍,頭部外傷死亡者眾,而有強制配戴安全帽立法,大幅降低死亡率,但車禍數量並未減少,接著進一步有減少機車數量之議。而今針對學步車事故,應比照加拿大做法,結合統計、研究、教育和執法,讓社會大眾能按部就班、心悅誠服地接受政府對於安全維護的美意。
【2005/03/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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