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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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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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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表情[轉貼資訊] 在台灣騎車 開車也夠久了 請教個簡單的問題
看完之後我深有同感,因為我遇過類似的情形,真的很幹!!早知道應把他撞死


Subject: 在台灣騎車,開車也夠久了,請教個簡單的問題




我們在台灣騎車,開車也夠久了,這些問題提供一些想法讓大家參考: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
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
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
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
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
不治,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
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
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討論一下,提醒你答案會讓你很.....

*********************************************
免責申明;
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
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
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認定.....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
============
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
照,都是要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
託說你不知道法條,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
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
路規則,且有保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來就會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行人是沒有受
過訓練的,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聽過,情、理、法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
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
法你說的過去,不好意思,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
簡單說;就是死者為大 道義責任。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
的保障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
明顯有重大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
正義。

以上三案例
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依肇事致人於死,吊銷駕駛執照。

寫到這,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除非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

慢慢走,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邊走邊講電話,
明明你綠燈 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
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把快車道的你下出冷汗,

管他天橋、地下道、直線是最短的距離,

你是行人,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管他什麼燈,
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羅斯福路,
車再多又怎樣,有人叭你,
你就嗆他;幹!有種就把我撞死,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
怕什麼!!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
買賣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
我只好倒車.......

簡單來說
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歡迎用力的轉
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再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 此文章被SaintChris在2006-02-25 00:5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2-12 03:50 |
艾力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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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那裡算是重視人權?根本就是濫用人權!真是可悲!
話說回來,我覺得台灣的法官也該要再教育一下了,領了這麼高的薪水還這樣亂判,真是糟糕! 表情


我是天空裡的一片雲,偶爾投影在你的波心,你無須訝異,更無須歡欣,在轉瞬間消滅了蹤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2-12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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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隨便貼貼也隨便看看...

這文章我已經看過四遍了=.="也在好多個地方跟大家討論過,該文章的發文者我應該知道是誰^^"但就事論事,這篇的內容基本上在台灣不太適用~法理方面我不想再多說,大家自己找資料即可以,或有不會的再問我...

Anyway...這篇,大家看看就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2-14 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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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心治於2005-02-12 03:50發表的 [機][個][轉] 在台灣騎車,開車也夠久了,請教個簡單的問題:
看完之後我深有同感,因為我遇過類似的情形,真的很幹!!早知道應把他撞死

還好你沒有早知道...不然^^"

和解不用坐牢,但撞死呢?!如果是我,我會以殺人罪告你,在請求損害賠償+慰撫金,絕對不比我和解的內容少,而且還會讓你妻離子散...->因為你要去坐牢,而且是很久很久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2-14 0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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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提供的資訊,或多或少了解相關的法規,也不賴..再度謝謝您哦!也祝您新年快樂^_^


花朵會盛開也會凋謝,我看過瞬間燃燒的花火,曇花一現之後悄悄的墜落,那種微酸的滋味,有些微醺的感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5-02-14 12:10 |
angeltoto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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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路權大執法前的事吧

現在都有強制險了,這本就是為了那些人設的
現在你可以據理力爭
第一條你可訴法庭,跟國家告賠償
第二.三條會判駕駛輸吧....請看新法規....行人道前有無紅綠燈都得停車觀看

那是那群砂石車工會的有黑道撐
看壓死的人有沒有背景(要是我家的人....我說台灣會多幾個殺人狂(專殺那些砂石公會的人)) 表情


對於事情只能相信一半千萬不要斷然相信他人的言語,應具備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心態自己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2-14 13:26 |
宅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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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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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有同感....要怪就怪台灣秩序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06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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