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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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资讯] 在台湾骑车 开车也够久了 请教个简单的问题
看完之后我深有同感,因为我遇过类似的情形,真的很干!!早知道应把他撞死!
Subject: 在台湾骑车,开车也够久了,请教个简单的问题
我们在台湾骑车,开车也够久了,这些问题提供一些想法让大家参考:
问题一
你开车在北二上的内侧车道,时速一百,此时内侧护栏内,忽然跳出一 名男子, 你虽然紧急煞车,但依然将该名男子辗毙,事后警方调查, 也查不出该名男子为何要强行穿越高速公路,请问法官会判你对多 少?错多少?
问题二 清晨,你骑车经过敦化南路,南往北在过了忠孝东路口, 突然有名路人为了急于前往钱柜唱歌而突然从草丛中冲出来, 你虽然只有时速五十,但煞不下来,撞击该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 不治,事故现场,距离人行穿越道50公尺,请问法官会判你对多少?错多少?
问题三
清晨,你骑车经过敦化南路,南往北准备通过了忠孝东路口, 你百分之百确定你是绿灯,突然从忠孝东路冲出来一名骑脚踏车的 男子不顾行人号志,而强行从斑马线上通过,你时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来,撞击该名路 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请问法官会判你对多少?错多少?
大家可以模拟一下,讨论一下,提醒你答案会让你很.....
********************************************* 免责申明; 我只是以陈述客观事实的角度来解析这整件事情, 其中没有我的判断值或倾向,更没有要引导任何人的意图!! 其实我觉得这三句话真都非常的写实, 法官会以应注意而未注意过失致死罪认定..... 只要你有关系~一切都没关系! 只要你没关系~一切都有关系 ====================================== ============ 事情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意外,台湾的法官是这样认为的,任何一张驾 照,都是要受过一定程度的训练和教育才能获得的,所以你绝对无法推 托说你不知道法条,或是没注意到什么而导致什么.. 所以不论你拿的是哪张驾照,客观事实上你就被认定是清楚了解道 路规则,且有保握能正确地应变处理各种状况,且维护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来就会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行人是没有受 过训练的,更何况行人是这么脆弱的肉体,要面对这些危险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听过,情、理、法 法只是最后的保障;台湾是非常讲究人权的民主国家 没有任何事情会比死了一个人还严重 法你说的过去,不好意思,现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 简单说;就是死者为大 道义责任。
第一个案例; 虽然行人无权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领有驾照上路, 就必须随时牢记所受过的训练,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员死伤,很明显是\应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确实也有过错,故本例驾驶对50% 错50% 赔一半
第二个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后20公尺范围内视同行人穿越道, 但该名行人并未在在该范围内穿越马路, 但一旦用路人领有驾照上路,就必须随时牢记所受过的训练,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员死伤, 很明显是\应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确实也有过错,故本例驾驶对50% 错50% 赔一半
第三例最惨; 行人穿越道前后20公尺范围内视同行人穿越道,
该名行人在在该范围内穿越马路,且依照现行交通法规 驾驶行经人行穿越道,皆须减速慢行, 虽行人在红灯时并没有通行权,但无损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 的保障一旦用路人领有驾照上路,就必须随时牢记所受过的训练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驾驶,行经行人穿越道时, 因为未减速慢行,而造成人员死伤,漠视行人安全的行为, 明显有重大缺失,需负起本案所有的赔偿,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会 正义。
以上三案例 若无法和被害者家属达成和解,将依肇事致人于死,吊销驾驶执照。
写到这,显然和你预期的有出入,除非 只要你有关系~一切都没关系! 只要你没关系~一切都有关系!
你突然明白台湾的行人为什么可以这么屌的过马路了吧 !
慢慢走,三五陈群边走边嬉闹,边走边讲电话, 明明你绿灯 他瞪你一眼还是慢慢走, 从马路的分隔岛跳出来,把快车道的你下出冷汗,
管他天桥、地下道、直线是最短的距离,
你是行人,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马线就走下去,管他什么灯, 哪怕是下班时间的文化路、罗斯福路, 车再多又怎样,有人叭你, 你就呛他;干!有种就把我撞死, 就算没有斑马线也别怕,闯高速公路的还有一半的胜算, 怕什么!!
我以前想不懂 怎么有砂石车会倒车再把人压死,现在我全懂了 我们设身处地想一下,假如你是案三的驾驶 你开的是砂石车,第一下下去没死成植物人 对方刚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赔起来是巨额
倒车~给他死 工会帮我出两百万,保险再来赔,我再贴几百万结案,人命是可以 买卖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 我只好倒车.......
简单来说 你想发财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额的意外险 站在斑马线上,等公车转弯,摔倒头往公车后轮去 你赢定了~ 没有一家敢不赔,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欢迎用力的转 让许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严重性的人, 警觉一下,中华民国是多么注重人权的国家
附带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欧美,可以反过来向死者家属提出车辆损毁的求偿 因为很简单,你犯法再先,而导致我造成你的伤亡 我何错之有,且你必须对你的错误行为负责。
[ 此文章被SaintChris在2006-02-25 00:5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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