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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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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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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問題
題問如下: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子與丁女後,配偶乙死亡。丙子與丁女均已婚。丙男育有二子A、B,丁女亦生有三女 C、D、E。甲死亡時,丙男早於甲男死亡,而丁女依法拋棄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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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愛、です二粒の心繋がるのが一緒に、少ないその中一つ、そのは幸福ない。
なるあなたはその二つの文字の幸福を持ってった、ちゃんと把握す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9-24 22:34 |
遊牧民族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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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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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丁拋棄繼承權,
所以CDE才可繼承,
這就是代位繼承,
至於〝間接拋棄〞這概念我沒學過,我不清楚,
所以本題就是ABCDE五個繼承人平分,
我邏輯上這樣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10-03 13:19 |
hjc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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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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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繼承人丙男、丁女兩位。丙男早於甲男死亡,丁女依法拋棄繼承,故此繼承權轉由雙方直系卑親屬(孫子女)共同均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2-17 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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