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四分,佛教术语,瑜伽行唯识学派护法学系的理论,
是指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四种识的作用。
有情的识总共有八个,称为八识心王。分是功能差别分限的意思,
识的四分即是指诸识四种作用。
相分:相,意谓被识所取、所认识对象的行相境界,所以又作所取分。
有所缘的意涵,乃是被主体的心王所认识的对象(客体)。
见分:「见分」即是认识、照知「相分」之作用。
见,意谓识所具有能取、能见、能照、所认识对象之行相境界,
所以又作能取分;有能缘的意涵,乃是能认识对象(客体)之主体
(即诸识之能缘的作用)。
自证分:
证自证分:
《成唯识论》卷2:「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
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
行相仗之而得起故。此中了者谓异熟识于自所缘有了别用。
此了别用见分所摄。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
彼相应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
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
自境如余余如自故。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不能缘。如虚空等。
或虚空等亦是能缘。故心心所必有二相。」
(CBETA, T31, no. 1585, p. 10, a17-28)
作者:净常
自证分─即指吾人心识作用中,
有一分能亲证自「见分」缘「相分」不谬者,
以能作证故,名为「自证分」。
原来,见分缘相分时,时而现量、时而比量,时而非量,
现量与比量是正确的度量,非量则是错谬的度量。
那么当见分缘相分时,到底是解义无谬呢?还是起别异解呢?
此时唯有「自证分」(唯是现量)能为作证明!
证自证分─即指吾人心识作用中,
有一分能亲证「自证分」缘「见分」不谬者,
从「所证」处得名「证自证分」。
即「证自证分」能证明「自证分」
有证明「见分」缘「相分」不谬之能力。
今对以上四分,再作二喻:
一喻:「相分」如所量之布。
「见分」如能量之尺,「自证分」如能证知布是几尺几寸之智慧,
「证自证分」如能运用智慧之人。
吾人以尺量布,若无能知所量之结果是几尺几寸,则所有测量之功夫,
则成白费,由此证知心识之作用,确有四分。
二喻:「相分」有形相喻甲出钱,「见分」无形相喻乙出力。
二人合伙作生意,需打契约(古谓合同)来证明双方之身份、
地位、合作之年限及利润如何分摊等,这一纸契约喻「自证分」。
可是契约究竟只是一张白纸黑字之单据而已,
若无公正之人(法官)为作证明,
则这一纸契约,亦形同废纸,毫无约束力!
今能为契约作证之法官,喻「证自证分」。
日后甲乙双方发生纠分,法官则依契约,判定孰是孰非!
如同「证自证分」能证明「自证分」
确有能力为「见分」缘「相分」时或正或谬的证明!
如此成立四分,方能道尽心法的作用。虽分析为四种分限,
只是分析其心理现象之作用而已,并非心体有其各别,
乃同一心体,而分析为四种作用,列表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