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飞杨 于 2010-03-12 13:58 发表的 :
支持废除死刑,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
当犯罪份子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我们再去剥夺罪犯的生命权?
罪犯也是一人,不应该同时上演两个悲剧,但也不是意味这罪犯就不要承担责任
既然罪犯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那就剥夺他永远的自由权
再说,有的地方废除了死刑犯罪比例还没有赞成死刑的高
我觉得用人权去解释应该废除死刑是不恰当的
给罪犯生命权却剥夺它的人身自由权?!
受害者的生命权被剥夺了就算他活该?!
这是哪门子人权...
而且人权若由少数人去定义不是很奇怪吗~
真正的人权到底是什么?!
不是人想干嘛就能干嘛吗 有范围的去定义才叫人权?!
那么你还用法律去限制人干嘛
犯法之后又要用人权去解释(或保障)人的基本权利...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要废除死刑 其他配套措施也要先做好
而不是相关法令都还没修 就要先来废死刑了
那些丧心病狂或许不怕死 或许也想求一死解脱
让它们死或许还算便宜了它们 那么赶快新增死刑替代方案呀
终生监禁吃免钱饭我也反对 应该让它们终身劳役至不能为止
反正就是要它们求死不能 而不是发呆度日 还是要对社会做点贡献
也不管它们是重刑犯还是经济犯 只要情节重大、累犯者或贪官污吏者皆一视同仁
若是一些罪犯赖皮偷懒甚至罢工 不从者还要处以体罚 刑罚还要全国播放
甚至古代一些刑罚也可以恢复 让它们知道坐牢和下地狱没两样
所谓的人权也应该剥夺 个人财产还要全数充公 用来成立受害者基金会给予补偿
搞成这样 别说犯案者犯罪时没想到死这个字 光看过一些画面就让它们手软心软了
而死刑废除究竟对犯罪率降低有没有帮助 这还是说不准的 毕竟台湾风土民情与国外又不尽相同
不怕死的罪犯还是会选择同归于尽或拒捕时自我了断 所以重大案件还是会发生的
而那些罪不致死的案件或许会减少 但那是因为死刑废除 还是相关配套措施(刑罚、制度)健全化的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