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要学着看正反两面,以下试着说说执行死刑的一些想法。
1.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杀人了,如果我们也同他一般把他杀了,其实就结果来说,我们是和他一样的,因为那同样都是杀人行为,差别只在于,我们是披着正义的外衣杀他罢!如果,我们像他杀别人一样,也把他杀了,那我们心里那种想杀人的恐怖邪恶想法不是和他一样了吗?不是吗?
2. 既然被害者家属那么忿恨难消心头之恨,是不是请家属,或是那些赞成执行死刑的官员或立委,亲自到刑场执行死刑,亲自拿着枪,近距离往死刑犯的头部开一枪,然后看着子弹从颜面穿出后,整个脸破个洞、烂掉,鲜血大量喷出来的惨样。这样的死样,应该和被害人当初被虐杀时差不多惨吧,所以是不是家属看到后,会很爽,觉得终于报仇了才是。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家属他们敢杀,敢看,或想这么做吗?一般正常的人有谁是想这么做的吗?虽然这是依法令执行的行为,但这是杀人耶!杀人耶!一般人敢去杀吗?而且还会让对方死得这么惨耶。葬仪社的的人看了都不敢接,因为脸都烂掉了,要怎么化妆啊?用白胶黏得起来吗?怎么修补啊?还有,知道有多少执行枪决的法警,后来都疯了吗?杀了这么多人,看了多少惨死样,沾了多少血,抬了多少尸体,拿了多少杀人后的红包,要不疯也难。你有着深仇大恨的家属,或是讲得义愤填膺的立法诸公都不愿去杀了,叫一个最最最低等的法警公务员去杀,真的是好冤啊!这不是杀鸡杀鱼,是杀人耶!是把一个活人杀成、弄成那副恐怖的死样耶!要你,你敢杀吗?
3.万一误判怎么办?国家杀人就会比罪犯杀人正当吗?我们应该是宁可少杀一人,而不要错杀一人啊!想想其他替代方案吧!人还活着,总还有返还的余地。就算要暂时花纳税钱养他,总比把他杀成那副死样,却发现杀错人来得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