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要學著看正反兩面,以下試著說說執行死刑的一些想法。
1.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殺人了,如果我們也同他一般把他殺了,其實就結果來說,我們是和他一樣的,因為那同樣都是殺人行為,差別只在於,我們是披著正義的外衣殺他罷!如果,我們像他殺別人一樣,也把他殺了,那我們心裡那種想殺人的恐怖邪惡想法不是和他一樣了嗎?不是嗎?
2. 既然被害者家屬那麼忿恨難消心頭之恨,是不是請家屬,或是那些贊成執行死刑的官員或立委,親自到刑場執行死刑,親自拿著槍,近距離往死刑犯的頭部開一槍,然後看著子彈從顏面穿出後,整個臉破個洞、爛掉,鮮血大量噴出來的慘樣。這樣的死樣,應該和被害人當初被虐殺時差不多慘吧,所以是不是家屬看到後,會很爽,覺得終於報仇了才是。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家屬他們敢殺,敢看,或想這麼做嗎?一般正常的人有誰是想這麼做的嗎?雖然這是依法令執行的行為,但這是殺人耶!殺人耶!一般人敢去殺嗎?而且還會讓對方死得這麼慘耶。葬儀社的的人看了都不敢接,因為臉都爛掉了,要怎麼化妝啊?用白膠黏得起來嗎?怎麼修補啊?還有,知道有多少執行槍決的法警,後來都瘋了嗎?殺了這麼多人,看了多少慘死樣,沾了多少血,抬了多少屍體,拿了多少殺人後的紅包,要不瘋也難。你有著深仇大恨的家屬,或是講得義憤填膺的立法諸公都不願去殺了,叫一個最最最低等的法警公務員去殺,真的是好冤啊!這不是殺雞殺魚,是殺人耶!是把一個活人殺成、弄成那副恐怖的死樣耶!要你,你敢殺嗎?
3.萬一誤判怎麼辦?國家殺人就會比罪犯殺人正當嗎?我們應該是寧可少殺一人,而不要錯殺一人啊!想想其他替代方案吧!人還活著,總還有返還的餘地。就算要暫時花納稅錢養他,總比把他殺成那副死樣,卻發現殺錯人來得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