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11-26 21:20 發表的 : 不是,您所講的作為犯應該是當該 但不作為犯,個人認為,作為義務應該需要有客觀事實"有危險發生"才會開始有救助的義務 只是管見以為如果客觀並無存在的風險,雖然行為人雖有保證人地位,但他要去消滅什麼風險呢? 但重點,這些都是小弟幻想的,並無有任何依據, 而且我不想再去五南查資料了(等天氣變暖了再去)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1-26 21:41 發表的 : 不作為犯什麼時候才有救助義務??保護者保證->風險出現前就有監督者保證->風險出現後才有--->我是這樣分的.但我決得事實應該上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