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jef于2007-08-21 08:22发表的 :
我赞成废除死刑,但是前提是要加入鞭刑,因为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最好是受害家属代表去施行鞭刑).
人类有选择为善为恶的权利,但 上帝有审判(生死)的权利!
人类不应该执行终结生命的事,宇宙当中自有因果定律(上帝在管的)在主宰.
人类的良知良能本来俱足,因后天污染而蒙蔽住,我们欠缺的是道德良知的教育,以及家庭伦理的教育.因为几乎沦丧,所以我们得面对我们自己创造出这样的社会,这也算是共业吧!
如果受害者家里只剩下一个80几岁的老母~ 那是由那位老妇人去施行鞭刑吗?
人类有选择为善为恶为权利!这句我认同~ 因为人要故意要使坏,没有人可以阻止,这是指在
思想上而不是在行为上!
由引申中的话可以得知您是相信有上帝存在,那人类执行终结之事仍基于在人类社会中所定之法律规范,
对此人早已不生任何效力了。所以只好送他去见上帝,让上帝好好的去教育他,
有朝一日他说不定可以在天上大放异彩!也不无是善事一件,对共业之说也有消之而功德圆满之举!
所以后天的蒙蔽、以及我们所亏缺他的道德良知教育、家庭伦理教育,都会在他见到上帝的那一刹那,
一切的一切都有了答案,他也看到了因果定律,真实自我~ 有这样的好事!
那我们何不多多益善!多送几个去见上帝,像强奸的啦、强盗的啦~ 都应该让他们早早登上帝之门。
对社会是益处不少,对他们也是好事一件,而对整个社会的业障也得以消除,不亦快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