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jef於2007-08-21 08:22發表的 :
我贊成廢除死刑,但是前提是要加入鞭刑,因為死罪可免,活罪難逃(最好是受害家屬代表去施行鞭刑).
人類有選擇為善為惡的權利,但 上帝有審判(生死)的權利!
人類不應該執行終結生命的事,宇宙當中自有因果定律(上帝在管的)在主宰.
人類的良知良能本來俱足,因後天污染而矇蔽住,我們欠缺的是道德良知的教育,以及家庭倫理的教育.因為幾乎淪喪,所以我們得面對我們自己創造出這樣的社會,這也算是共業吧!
如果受害者家裡只剩下一個80幾歲的老母~ 那是由那位老婦人去施行鞭刑嗎?
人類有選擇為善為惡為權利!這句我認同~ 因為人要故意要使壞,沒有人可以阻止,這是指在
思想上而不是在行為上!
由引申中的話可以得知您是相信有上帝存在,那人類執行終結之事仍基於在人類社會中所定之法律規範,
對此人早已不生任何效力了。所以只好送他去見上帝,讓上帝好好的去教育他,
有朝一日他說不定可以在天上大放異彩!也不無是善事一件,對共業之說也有消之而功德圓滿之舉!
所以後天的矇蔽、以及我們所虧缺他的道德良知教育、家庭倫理教育,都會在他見到上帝的那一剎那,
一切的一切都有了答案,他也看到了因果定律,真實自我~ 有這樣的好事!
那我們何不多多益善!多送幾個去見上帝,像強姦的啦、強盜的啦~ 都應該讓他們早早登上帝之門。
對社會是益處不少,對他們也是好事一件,而對整個社會的業障也得以消除,不亦快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