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10-04-11 09:26 发表的 :
所犯何罪?
约莫12、3年前吧!!一个美国的年轻人在新加坡拿着钥匙刮花了好几台车子被判处鞭刑,柯林顿还要求新加坡豁免其刑
结果新加坡不卖老美面子,狠狠的编了这个年轻人好几下(而且不是一次鞭完,分次鞭)。我们的法务部有研究是否要引进,但考量到某些因素而作罢。其实法律与刑罚摆在那边只是给民众知道说违反公众或个人法益,会受到的处分是甚么,充其量只是个「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仅供参考而已。正如一句古谚「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不管社会富饶贫寒,古今中外都会有犯罪行为的发生,重点在于人有没有把自己当人看(就不会去做一些禽兽不如的事情),把别人当人看(就不会有强凌弱大欺小,或是强˙迫他人做他不想做事情等等的现象发生)以及愿不愿意去扶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减少人想做傻事的动机),这样对社会的治安才会有所改善。如果没有,就算以后死刑都用sng现场播放,或者游街示众之后拉到凯达格兰大道凌迟、拖去淡水河浸猪笼,会犯罪、想犯罪的人还是一样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