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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che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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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被害人"与"处罚加害人"都很重要.

但,当两者有冲突时,应该以"保护被害人"为优先.
不要为了"处罚加害人"而使得"被害人"受到进一步的伤害才是.
"废不废死刑"不是重点,所谓的"唯一死刑"才是首先值得检讨与修法的.

废死刑的主要目的,除了"杜绝加害人进一步地加害被害人"外,
主要是要避免"冤狱时会造成无法弥补的错误".
而且,一些穷凶恶极的人往往是"神经迟钝(不怕痛)"的人,
同样的处罚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是"搔痒"而已.
但,要是"冤狱",罚错人了,岂不......
所以,用"极刑"代替"死刑"并非是最好的选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2-03 16:29 |
amy06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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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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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的人就给他死了吧~~别浪费粮食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3 19:57 |
hawks_huang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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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10-02-03 16:2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保护被害人"与"处罚加害人"都很重要.

但,当两者有冲突时,应该以"保护被害人"为优先.
不要为了"处罚加害人"而使得"被害人"受到进一步的伤害才是.
"废不废死刑"不是重点,所谓的"唯一死刑"才是首先值得检讨与修法的.

废死刑的主要目的,除了"杜绝加害人进一步地加害被害人"外,
主要是要避免"冤狱时会造成无法弥补的错误".
而且,一些穷凶恶极的人往往是"神经迟钝(不怕痛)"的人,
同样的处罚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是"搔痒"而已.
但,要是"冤狱",罚错人了,岂不......
所以,用"极刑"代替"死刑"并非是最好的选择.

冤岳的产生大多因为法律过严
再加上执法过当
因此就很容易产生冤岳

在全民法律知识未能提升之前
警察的执法过当
检察体系的滥权
还是会一再的造成冤岳及「误判」

就像前些年让社会引起一阵哗然的袭胸十秒无罪
社会舆论加诸在该名法官身上
但此事经过老衲的一些法学知识较为了解的友人得知
其肇因乃是因为其检察官起诉该名罪犯是因为所引用的罪名并不成立
因此法官才会判其无罪
若是检察官所起诉的罪名是另外一条
则可以成立

难道今日中华民国法律不够严吗?
为什么全民法学常识还是普遍不足
法学观念偏差
为非作歹的人那么多
这只能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老衲认为最大的祸因乃是
立法之人,却从不遵守自己所定的法律
那么如何令国民去守法?

君不见那些立法诸公
大都有官司缠身
甚至是明明就是官司缠身
才出来选立委
一选上之后
就有豁免权
难怪乎有那么大的黑道大哥都想从政了!

法律是人来执行上帝的行为
但是人不是上帝
因此无法完美
但至少有着匡正社会群体所认知的「正义」

而「正义」一词并非「真理」
某个社会群体所能接受的「正义」在另外一个社会群体中有可能就成为「邪恶」
也因此「法律」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人类

老衲只是认为那些恶刑重大、不知悔改之人
不只是该处以死刑更该执行「极刑」
人权?!如果这种人还在意人权,那么当初怎么会去侵犯到他人的人权?
以暴制暴、以杀止杀、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或许不是美德
但可能是最能直接解决「问题」的方法

杀一人可救苍生,杀?不杀?
断一命可使太平,断?不断?

佛剑:「杀生为护生,斩业非斩人」


别离世间恩怨缠
自此身驾白鹤返
归去云深洗净尘
悠然自在观世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 | Posted:2010-02-04 03:55 |
leoche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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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hawks_huang 于 2010-02-04 03:5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冤岳的产生大多因为法律过严
再加上执法过当
因此就很容易产生冤岳

在全民法律知识未能提升之前
警察的执法过当
检察体系的滥权
还是会一再的造成冤岳及「误判」

就像前些年让社会引起一阵哗然的袭胸十秒无罪
社会舆论加诸在该名法官身上
但此事经过老衲的一些法学知识较为了解的友人得知
其肇因乃是因为其检察官起诉该名罪犯是因为所引用的罪名并不成立
因此法官才会判其无罪
若是检察官所起诉的罪名是另外一条
则可以成立
同感.

所以,有办法的人会故意用"不恰当的起诉罪名"来起诉,结果"法官"不得不判"无罪".
老衲只是认为那些恶刑重大、不知悔改之人
不只是该处以死刑更该执行「极刑」
人权?!如果这种人还在意人权,那么当初怎么会去侵犯到他人的人权?
以暴制暴、以杀止杀、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或许不是美德
但可能是最能直接解决「问题」的方法
赞成.

但,问题是"有的冤狱是设计出来的".
那么那些冤狱的人一定也会被设计冠上"恶刑重大、不知悔改"之名.
所以,不论死刑&极刑的执行是不是应该更谨慎?
是不是应该立法严格管制?
杀一人可救苍生,杀?不杀?
断一命可使太平,断?不断?
的确费思量.


[ 此文章被leochen在2010-02-04 07:3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2-04 07:34 |
李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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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提一个还没解决的案例。
李泰安的搞轨案...到现在还没有很好的解决看法出来。
从最初的求处死刑...到二审的交保...而现在...还在等第三审。
接下来的发展有人有更新一点的东西可以分享了解吗! 表情


听别人唱歌,其实也不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2-04 23:18 |
Fay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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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有赞成人的原因
反对有反对人的理由

到底是要废不废?

看完一些大大的意见后,的确要讲可以讲一拖拉库,但目前的我仍是赞成死刑。
有人说,会有冤狱,但是若以现在人类的能力来说,若死刑还是对大部分人有用来的多很多,那也只好牺牲那些少数人了
不死,可以,我想让受害的亲人可以亲手凌迟他,那些画面若儿童不宜,至少要现场播给那些重刑犯或轻刑犯做为警惕!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甚至想过若有一个管制超强的无人岛,想让那些犯人集中在那岛上,强奸犯和强奸犯就关在一起,他们不X别人会很难受嘛,那就让他们那些人互相X到爽!同理,杀人犯就和杀人犯关一起。以此类推。
会发一些种子给他们自已自力更生,死了就算了~

当然以上言论,并不完整,要讨论的空间还是很多!!

但是,若是针对那些真的该去死一死的人来说,若目前尚无凌迟的制度来看,让他们浪费粮食的话,倒不如就是判死刑吧!!
夜长梦多!

最后,对于在这版上努力发表言论的朋友们致谢,不论赞成的人或不赞成的人,都是关心社会的人,都是想让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受到侵害后还能得到该属于他们的公义,以及来不及享受的人权!!

在此祝福大家平安、快乐!!
也希望我们的法律能越来越完善,虽不完美,但已离完美不远!
共勉之~


太多事可写,反而不知道写什么好了~哈
天天开心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7 00:56 |
哈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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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ei321 于 2010-02-02 10:4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管犯什罪都不会死
不会让人有"释"无恐吗?
犯人有人权
那被加害的人怎么办? 表情

废除的话...




被加害人一定是没人权拉拉拉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6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02-07 17:05 |
loa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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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罚的够轻了.....连贼跑进家把他打死自己都可能背过失杀人

如果在美国谁管你阿....跑到我家就能用散弹枪打你了

我只能说台湾人每个人都很有人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7 21:45 |
柴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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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反对 ,

理由就不多说了 ,

因为是一种反对方的 common sense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8 21:57 |
stock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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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讲求"加害者"的人权

请问"被害者"的人权何在啊!

是啊 人死不能复生 死了的人 只能向閰王"讨"吗?

不要用"假道德"去说教

当然啦 如果你全家都是"受害者" 你站出来说这个"title"

那你才真正的有资格啦

不然 说什么都是放xx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9 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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