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哞哞牛于2008-04-09 12:05发表的 :
说到这个话题当然要回覆一下
前一阵子刚帮朋友处理完资遣费问题
所以有一些经验
当然可以说的大声一点
当被告知"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时
.......
我补充一下我当时的申请状况
劳基法人人都听过,但不见得人人都清楚
我就是不清楚的其中之一
我当时被公司资遣时,他给我签了一份奇妙的合同
内容是啥我也忘了
再此奉劝所有的人,不要傻傻的跟我一样没仔细看就签下去
有些公司会要你签
自愿离职书,这样就是算你自愿离职而不是公司资遣你
如果没有像哞哞牛大说的方法去下载非自愿离职证明的话
可以
直接到劳工局去申请
劳工局会叫你填写一份资料,并会与你之前工作的老板联络遣散费等问题
通常有的老板会不给
这时候劳工局可能就会请你(劳工)跟老板(雇主)一起到劳工局开协调会
讲好听点是开协调会,其实是来对证你为何会被遣散一事
记住!有的老板会很贼,他会委托他人来与你谈判,例如:律师
其实我们也想喊不公平,老板会遣散员工通常只有当事人最清楚
找个外人来,其实想也知道,肯定不会有结果
那在没结果的情况下,老板又不给钱该怎么办?
最后通常会上
『调解委员会』那边去调解
什么是『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由地方上之素孚众望、熟谙法律之热心人士所组成、免费为民众调解关于民事及刑事上告诉乃论之纠纷案件,调解一经成立,经送管辖法院核定后,其效力等同法院判决、若一造当事人不履行,他造当事人可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民众解答有关法律上疑难问题。)这是比较官方式的回答,简单的说,调解委员会就像是个小法院
经由调解委员会审判出来的结果,他的效力也如同一般法院一样
比起上一般的法院,调解委员会的花费金额也比较没有法院的花费那么高
其实当下我跟公司方面真的没有协调出结果,因为根本就不是老板来
那会有什么结果!??
在这之中我跟劳工局的协调员也多次爆发口角问题
照理来说,我们拿到的资遣费应该是依照劳基法内订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金额才对
当时协调员帮我计算出来的金额我大概可以领取到三万五上下
我也没贪图什么,反正我领我应得的金额就好
这时候协调员突然开口嫌我拿太多,要我妥协退让一些
我也不想在扯下去,就说「那我尾数不要,拿整数三万就好。」
协调员又嫌我拿太多,我反问他「那你觉得拿多少才好?」
协调员竟然回我一句「
你就拿个一、两万妥协一下就好。」
听到这里我真的很不高兴,我只是拿原本属于我的金额
为什么要退让成这样!?我反问他「为什么一定要我退让那么多?我不过是要拿我应得的!」
后来那个协调员态度也很不客气的回我「
如果你没办法接受的话那你们就去告对方好了,我也好说歹说,你们自己不听!」
听到这里后我整个人都火大了,
这就是劳工局帮劳工们处理事情的态度跟方式!?虽然最后是靠关系才把这整件事情解决完毕,我也拿到了应得的金额
不过这整起事件真的让我很不高兴
公司这样对员工,连劳工局也是这样对待劳工们?
或许不是每间劳工局的协调员都是这样
不过我看我们这边的协调员有几个似乎是这种态度在处理事情
我常常在想,当时帮我协调的协调员
是不是就认定我们劳工没钱又没闲,所以也只是希望快点拿到钱闪人
所以就想开个老板可接受的价钱叫我们拿钱妥协
后面有点离题了XD
世上有百百种人,我们不能确定每个老板都是好老板
多知道一些常识,是对自己有保障
我也曾经在网路上看过有老板会骗自己的员工说「因为公司是小公司,所以劳基法不适用于小公司。」
(第一章 第三条:
本法于左列各业适用之:
一 农、林、渔、牧业。
二 矿业及土石采取业。
三 制造业。
四 营造业。
五 水电、煤气业。
六 运输、仓储及通信业。
七 大众传播业。
八 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事业。
依前项第八款指定时,得就事业之部分工作场所或工作者指定适用。
本法适用于一切劳雇关系。但因经营型态、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适用本法确有窒碍难行者,并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之行业或工作者,不适用之。
前项因窒碍难行而不适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劳工总数五分之一。)所以一定要先认清楚该工作场所劳基法是否适用,再决定是否要在此工作
关于资遣的部分,如果你作满三个月以上的人,老板叫你走人却没有提前告知,也可以领所谓的预告工资
这两点在劳基法里第二章第十六、十七条各有说明
(第二章 第十六条: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于接到前项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第二章 第十七条: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左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之遣散费。
二、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依比例计给之。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当公司帮我们投保的时候,
正确的投保薪资是『你领多少薪水就保多少钱』在这里顺便教大家如何算自己的遣散费
要求遣散费,一定要先算出自己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算法:
假如现在是10月,那你就往前推算六个月的薪资收入
分别是9、8、7、6、5、4六个月的薪水(如果你平常的薪水有扣除劳健保的话要加回来,还有一些加给、津贴、加班费通通都要算进去。)
(4月+5月+6月+7月+8月+9月)÷ 6=平均工资
如果你选的是『旧制』的话
旧制年资资遣费算法:平均工资 × 年资=遣散费
如果你选的是『新制』的话
新制年资资遣费算法:平均工资 × 年资 × 0.5=遣散费
*记住,因为劳基法在94年的七月就更改为新制
所以就新制的算法会有所差异
『旧制』每一年一个月资遣费,未满一个月算一个月
『新制』每一年半个月资遣费,未满一个月依比例计算以上资料来自于-
我的个人经历&部落格XD
调解委员会:
http://www.fengyuan.gov.tw/pbt03-12.htm劳工局所编印的劳动基准小法典95年12月版本。
奇摩知识﹢劳资权益 等相关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