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pop_pop于2006-04-16 21:00发表的 : 空心菜呢?大大学的法律跟我所学有差别我所知的是遗嘱没变动继承顺位的效力但是能运用的还是很多在特留份允许的范围内还漫大的发挥空间.......
下面是引用空心菜呢?于2006-04-14 14:44发表的 : 刚好咪到 这边有个小地方有点问题不是给钱才能继承 是他一定能继承 抵押阻止不了 .......
下面是引用wxwkimo于2006-04-16 21:27发表的 : 楼上所有的大大都讲的很好我就不再重复讲~法~所制定的规范了因为我国继承的问题并不是很弹性(所以阿扁才要修宪~旧时代国民党的旧宪法有太多弊端~新宪才符合民意)讲太多~法规~会迁乱你的脚步.......
下面是引用chris0502于2006-04-17 23:37发表的 : 是的 大大 你说的真的是很让我感同身受~而且非常写实...连我姐都在旁边一一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