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離婚後未來一些小孩繼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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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hris0502
2006-04-09 15:28
樓主
推文 x0
請教一下~
我姐他跟他先生離婚已經數年..有兩名小孩~都在男方那..
對方常跟我姐說~將來我姐的財產也要給小孩...(保險~房子等)
說小孩有繼承權...其實也不是不願意讓小孩繼承...
只是離婚後~對方常會用些名義要我姐拿錢過去幫養小孩....那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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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霞客
2006-04-09 15:38
1樓
  
這麼早就在擔心這個
唉 其實有時吼 法律只能解決最基本的問題
現在眼前的財產 在10~30年後 有沒有價 都不知道了
既然是自己的小孩 上一代的錯 在他們身上又公平了嗎?

放於利 而行多怨.
以上個人言論 別理會...

最後 繼承跟離不離婚 沒關係 繼承看血緣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chris0502
2006-04-09 15:52
2樓
  
本來我姐也覺得這麼早擔心這個要做什麼~
只是阿~他說~人嘛~誰知道下一秒在做什麼??
他說~與其給他們~那不如給自家姊妹~
而且如果我姐都不擔心小朋友的話~也不會分開了七八年~
還會拿錢過去給他們讓小孩花用~
沒辦法~他們都會說~小孩上學補習吃阿住阿花費多少阿~
其實這些都是小錢~我姐說無所謂~反正是自己的小孩~
只是阿~過年打來罵三字經五字經那感覺就很差嚕......
欺負我家沒大人嘛>"<~~
而且哪有那種婆婆~一天到晚問我姐~保單受益人是不是小孩???
房子以後要留給兒子喔..........

想想~今天如果換做是我~也不會想要留給他們... 表情

我姐剛說~他婆婆還跟我姐說~要認我姐當乾女兒~
如果我姐要再出嫁...聘金他們收~在留給小孩子用.....

說真的~我們聽了只想笑... 表情 無奈的笑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SaintChris
2006-04-09 16:24
3樓
  
下面是引用chris0502於2006-04-9 15:52發表的 :
我姐剛說~他婆婆還跟我姐說~要認我姐當乾女兒~
如果我姐要再出嫁...聘金他們收~在留給小孩子用.....

干他屁事勒 「e04」...= =凸

其實很抱歉的,如果您姊姊死後不幸有留遺產,那麼他的小孩一定拿得到!只是多或少...除非有1145條的出現!

1145:繼承權喪失
1.故意致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死->小孩殺媽媽,或手足相殘
2.詐欺脅迫繼承人為遺囑或妨礙之
3.偽造變造遺囑
4.重大虐待、侮辱被繼承人,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小孩虐待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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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weifan
2006-04-09 16:25
4樓
  
可以問一下...小孩多大了嗎??

如果等到小孩都成人了...繼承部份應該跟前夫家庭沒有關係了

至於離婚後小孩子的扶養費用應該是雙方共同協議...若協議不成再由法院決定

....我好像沒有針對問題回答...@@"

有空再續...^_^"a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SaintChris
2006-04-09 16:32
5樓
  
下面是引用可非於2006-04-9 16:25發表的 :
如果等到小孩都成人了...繼承部份應該跟前夫家庭沒有關係了

其實我以路人的角度去看,我覺得這樣的感覺其實不是因針對小孩,而是父親那邊!什麼都要小孩承擔利益,然後自己父親這邊不但有小孩,還可以要媽媽這邊出錢養~

雖說撫養義務是存在於雙方,但至少要好來好往嘛~ 看那婆婆那種嘴臉,真想讓我回他一句「你怎麼不先去死一死?好讓我小孩可以趕快繼承遺產^^」

小孩拿到的錢,是媽媽辛苦存下來的!如果全部給小孩用光就算了,但這樣看起來,被父親拿去揮霍的成分還比較大!

(都變成情感交流了...Or2)

給個壞建議~ 既然不想要讓他們好過,就把資產在死前變成負的吧!趁還沒修法前可以這樣搞一下,家裡面其他親戚到時候去辦拋棄繼承,然後就看那幾個小鬼知不知道要這樣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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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op_pop
2006-04-09 16:33
6樓
  
表情
早規劃是有必要滴
有些觀念一般人可能不是很清楚
離婚只是將夫跟妻的婚姻關係解消掉
在法律上已不是配偶
不享有配偶對他方之繼承權及扶養權或扶養義務或其他權利義務
(例如同居的權利跟義務,夫妻忠誠義務衍生抓姦的權利,相關條文請參民法1138條.1116條之一.刑法第239條等等)
小孩跟夫妻的血緣關係不因離婚而改變
所以
1.如果是妻的遺產或債務,小孩還是有繼承權(繼承財產跟債務)
及早規劃才能達到目的,當然,小孩對父母都還是負扶養義務,在小孩成年前,夫妻對小孩都負扶養義務
2.保險受益人,不見得是萬靈丹,要注意保險法第110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 時生存者為限
3.解決方式應該不少,要看你姐的需求,這就涉及法律專業,建議還是找正牌律師作法律諮詢,以上聽聽即可,不負法律責任的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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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pop_pop
2006-04-09 16:40
7樓
  
抵押權部分,不要太深入說太多
感覺好像有些不太好
有時候想法是善意的
做法可能是違法的
真正要防範的
應該是遺產被小孩繼承
小孩的父親會恣意揮霍吧

從法律上是有方式能避免的
真要做
找找專家
才不會不知不覺違法
那就太冤了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hris0502
2006-04-09 17:04
8樓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4-9 16:24發表的 :


干他屁事勒 「e04」...= =凸

其實很抱歉的,如果您姊姊死後不幸有留遺產,那麼他的小孩一定拿得到!只是多或少...除非有1145條的出現!
.......

如果我姐有寫遺囑去法院公證的話~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現在他的房子除了有貸款之外~前陣子設定抵押給我...
那這樣以後會有糾紛嘛?????

對阿 我們就是覺得越來越過分...所以才.... 表情
要不然~小孩是自己的~哪有不疼不愛的道理???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hris0502
2006-04-09 17:08
9樓
  
下面是引用可非於2006-04-9 16:25發表的 :
可以問一下...小孩多大了嗎??

如果等到小孩都成人了...繼承部份應該跟前夫家庭沒有關係了

至於離婚後小孩子的扶養費用應該是雙方共同協議...若協議不成再由法院決定
.......

小孩一個國小六年級 一個三年級...
如果可以等到長大當然沒問題......
祇是我姐~說怕萬一而已....... 表情

還是很謝謝你阿^^~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hris0502
2006-04-09 17:15
10樓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4-9 16:32發表的 :


其實我以路人的角度去看,我覺得這樣的感覺其實不是因針對小孩,而是父親那邊!什麼都要小孩承擔利益,然後自己父親這邊不但有小孩,還可以要媽媽這邊出錢養~

雖說撫養義務是存在於雙方,但至少要好來好往嘛~ 看那婆婆那種嘴臉,真想讓我回他一句「你怎麼不先去死一死?好讓我小孩可以趕快繼承遺產^^」
.......

這位大大~你說的真好. 表情 ..真的...雖然我也很想這樣跟我姐講..不過我怕會被他打...
其實真的不是針對小孩....是針對他們那一家人....講出口的跟做法~實在是有點..有違常理...
只是如果揮霍光~或是製造負債資產= =又怕會影響到小孩的未來...
左右為難...所以才會辦理抵押設定...
只是不知道將來~這房子就算小朋友要繼承~是不是因為有設定抵押給我~
所以~我們會比他方有利呢?
法律真複雜...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hris0502
2006-04-09 17:20
11樓
  
下面是引用pop_pop於2006-04-9 16:33發表的 :
表情
早規劃是有必要滴
有些觀念一般人可能不是很清楚
離婚只是將夫跟妻的婚姻關係解消掉
在法律上已不是配偶
.......

多謝大大指點...我姐保險受益人就是因為怕會有這樣狀況~
就多填了很多人....>"<~~

謝謝你的指點喔...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hris0502
2006-04-09 17:23
12樓
  
下面是引用pop_pop於2006-04-9 16:40發表的 :
抵押權部分,不要太深入說太多
感覺好像有些不太好
有時候想法是善意的
做法可能是違法的
真正要防範的
.......

謝謝大大~多少了解嚕
看來我姐想的比較簡單...
他說反正有設定了~就算以後對方要~
也得給我們一筆錢~才有辦法繼承~
如果不給~就不用繼承嚕...

真是的~想法簡單>"<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SaintChris
2006-04-09 17:26
13樓
  
下面是引用chris0502於2006-04-9 17:04發表的 :
如果我姐有寫遺囑去法院公證的話~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這是兩回事...完全不可能避免財產的繼承,就算用遺囑排斥之,亦會因為違反特留分,而使該部分無效。

你是抵押權人呀...那就是原則上以後小孩子就算繼承了該房屋,你還是擁有該屋的抵押權~但是這有時效的唷^^" 時效過後,抵押權將消滅,故請注意時效的問題。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chris0502
2006-04-09 17:57
14樓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4-9 17:26發表的 :


這是兩回事...完全不可能避免財產的繼承,就算用遺囑排斥之,亦會因為違反特留分,而使該部分無效。

你是抵押權人呀...那就是原則上以後小孩子就算繼承了該房屋,你還是擁有該屋的抵押權~但是這有時效的唷^^" 時效過後,抵押權將消滅,故請注意時效的問題。


有時效的喔?那我再請我姐問問看~謝謝你的提醒喔....感謝你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pop_pop
2006-04-09 18:12
15樓
  
抵押權的時效是跟者擔保的債權
擔保的債權離於時效消滅後五年間不行使抵押權
抵押權消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hris0502
2006-04-09 18:22
16樓
  
下面是引用pop_pop於2006-04-9 18:12發表的 :
抵押權的時效是跟者擔保的債權
擔保的債權離於時效消滅後五年間不行使抵押權
抵押權消滅

瞭解....多謝大大喔.....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hris0502
2006-04-13 19:56
17樓
  
下面是引用空心菜呢?於2006-04-13 00:04發表的 :
一.不是很清楚實際情形 不過有幾個前提是確定的
  1.只要是您姊姊的財產 他的小孩子就一定分的到 只是多跟少而已
  2.唯一可以改變繼承順序與應繼份的只有遺囑,偏偏呢 在注重傳統倫理的我國
    多了我國特有的特留份制度

.......
多謝大大的詳細解說~
讓我又更進一步的了解~^^~
又多了一些資訊~
感謝你喔~ 表情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空心菜呢?
2006-04-14 14:44
18樓
  
下面是引用chris0502於2006-04-9 17:23發表的 :
看來我姐想的比較簡單...
他說反正有設定了~就算以後對方要~
也得給我們一筆錢~才有辦法繼承~
如果不給~就不用繼承嚕...
.......


剛好咪到 這邊有個小地方有點問題
不是給錢才能繼承 是他一定能繼承 抵押阻止不了

那抵押用來擺好看的???????
抵押是說他繼承到的不是一個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
是一個有累贅的所有權 瞎咪累贅?? 就是抵押所擔保的那個債權
不知道妳了解我想要表達的東西嗎
不懂要說歐 板上一堆熱心的朋友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pop_pop
2006-04-16 21:00
19樓
  
空心菜呢?大大學的法律跟我所學有差別
我所知的是遺囑沒變動繼承順位的效力
但是能運用的還是很多
在特留份允許的範圍內
還漫大的發揮空間
配合其他契約 ,處分行為
應仍有可為

信託是個很好的方式
不過大概比較花錢吧
不論用遺產信託或其他信託
除了訂定信託目的及契約外
還要有受託人執行信託內容
願花錢找人執行
也是不錯的方式
表情

不過一般人大概比較不院花大錢去處理這事

獻花 x2
引用 | 編輯 wxwkimo
2006-04-16 21:27
20樓
  
樓上所有的大大都講的很好
我就不再重複講~法~所制定的規範了
因為我國繼承的問題並不是很彈性
(所以阿扁才要修憲~舊時代國民黨的舊憲法有太多弊端~新憲才符合民意)
講太多~法規~會遷亂你的腳步
變成無~法~可循
講點未來會發生的事情吧!!
!!但!!
如果不想傷太多腦筋的話~
我還是建議你
_1.找律師(除非你法學很懂),(花錢雖多但賺回會更多)
__2.小孩十八歲過了叛逆期以後是否還認同你姐姐是媽媽(小孩在男方家屬全力洗腦下已不知誰是誰了)
___如果小孩不認同你姐為媽媽的話(給他們在多錢也換不回認同你姐為媽媽的事實)
____3.男方是否有再娶(男方他娶了老婆等於是~你付錢送房子給他們全家過幸福快樂的日子)
_____4.你姐是否會再嫁(那你姐再來的小孩就趕快繼承名下財產)
______5.與男方及男方家人的對話都要錄音再告他們恐嚇取財及不適教養子女
_______男方教養子女沒水準會罵三字經
________請求法院聲明申請保護令必須遠離子女及你姐三公里,要回子女監護權
________6.你姐老了以後小孩是否會履行扶養~不然有遺產保費可以得
_______男方卻沒讓小孩盡扶養孤苦無依的母親之孝道.
______7.你姐是否已將名下財產都給你了~如果沒有那等著看別人幸福你們苦
_____(你會養你姐一輩子嗎?)
____8.都離婚了~小孩要錢你給~如果小孩應你犯罪可能你也要負責~
___男方只會給你波冷水~看你們的笑話而已你姐這算人財兩失
__9.那小孩保險的受益人是你姐嗎?
_10.最後還是建議你姐付出少一點以免最後血被吸乾~得不到任何回報(死不瞑目阿)
小孩在不健全的環境中成長很容易偏軌,希望你姐接受事實!!

再發A片之餘還要來這念經~希望施主能有所頓悟開竅啊!!
不要辜負我發一篇a文所損失的時間呢!!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空心菜呢?
2006-04-17 01:25
21樓
  
下面是引用pop_pop於2006-04-16 21:00發表的 :
空心菜呢?大大學的法律跟我所學有差別
我所知的是遺囑沒變動繼承順位的效力
但是能運用的還是很多
在特留份允許的範圍內
還漫大的發揮空間
.......

沒有啦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
是我的用語有問題
原諒小弟我的國文程度太嫩
感謝POP大的指正


信託真的是不錯的制度
但是我們這邊似乎還沒完全發展成熟說
一般人還是連想都沒想過吧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chris0502
2006-04-17 23:33
22樓
  
下面是引用空心菜呢?於2006-04-14 14:44發表的 :



剛好咪到 這邊有個小地方有點問題
不是給錢才能繼承 是他一定能繼承 抵押阻止不了
.......

我大概知道其中的意思了~
也就是說~就算今天他們有繼承~
但也不完整~
所以~如果將來我們看不下去~
我也可以要求他們將我所設定的部分~
歸還給我嗎~
是這樣嗎~~
不知道我這樣說對不對???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hris0502
2006-04-17 23:34
23樓
  
下面是引用pop_pop於2006-04-16 21:00發表的 :
空心菜呢?大大學的法律跟我所學有差別
我所知的是遺囑沒變動繼承順位的效力
但是能運用的還是很多
在特留份允許的範圍內
還漫大的發揮空間
.......

那如果直接去法院先寫好遺書呢~
是不是可以單獨就房子~囑名給誰?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chris0502
2006-04-17 23:37
24樓
  
下面是引用wxwkimo於2006-04-16 21:27發表的 :
樓上所有的大大都講的很好
我就不再重複講~法~所制定的規範了
因為我國繼承的問題並不是很彈性
(所以阿扁才要修憲~舊時代國民黨的舊憲法有太多弊端~新憲才符合民意)
講太多~法規~會遷亂你的腳步
.......

是的 大大 你說的真的是很讓我感同身受~
而且非常寫實...
連我姐都在旁邊一一點頭~~~~~~~~~~~
我想~我姐他應該有看懂了...>"<~
也知道該怎麼做了~感謝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rt8001
2007-01-12 00:47
25樓
  
下面是引用chris0502於2006-04-17 23:37發表的 :


是的 大大 你說的真的是很讓我感同身受~
而且非常寫實...
連我姐都在旁邊一一點頭~~~~~~~~~~~
.......
另外還有個方法啦!其實贈與稅中有一調這樣規定的~每年有100萬免扣贈與稅的額度,只要每年分割100萬以內給自己眾家姐妹就不會有太大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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