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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所有的大大都講的很好
我就不再重複講~法~所制定的規範了
因為我國繼承的問題並不是很彈性
(所以阿扁才要修憲~舊時代國民黨的舊憲法有太多弊端~新憲才符合民意)
講太多~法規~會遷亂你的腳步
變成無~法~可循
講點未來會發生的事情吧!!
!!但!!
如果不想傷太多腦筋的話~
我還是建議你
_1.找律師(除非你法學很懂),(花錢雖多但賺回會更多)
__2.小孩十八歲過了叛逆期以後是否還認同你姐姐是媽媽(小孩在男方家屬全力洗腦下已不知誰是誰了)
___如果小孩不認同你姐為媽媽的話(給他們在多錢也換不回認同你姐為媽媽的事實)
____3.男方是否有再娶(男方他娶了老婆等於是~你付錢送房子給他們全家過幸福快樂的日子)
_____4.你姐是否會再嫁(那你姐再來的小孩就趕快繼承名下財產)
______5.與男方及男方家人的對話都要錄音再告他們恐嚇取財及不適教養子女
_______男方教養子女沒水準會罵三字經
________請求法院聲明申請保護令必須遠離子女及你姐三公里,要回子女監護權
________6.你姐老了以後小孩是否會履行扶養~不然有遺產保費可以得
_______男方卻沒讓小孩盡扶養孤苦無依的母親之孝道.
______7.你姐是否已將名下財產都給你了~如果沒有那等著看別人幸福你們苦
_____(你會養你姐一輩子嗎?)
____8.都離婚了~小孩要錢你給~如果小孩應你犯罪可能你也要負責~
___男方只會給你波冷水~看你們的笑話而已你姐這算人財兩失
__9.那小孩保險的受益人是你姐嗎?
_10.最後還是建議你姐付出少一點以免最後血被吸乾~得不到任何回報(死不瞑目阿)
小孩在不健全的環境中成長很容易偏軌,希望你姐接受事實!!

再發A片之餘還要來這念經~希望施主能有所頓悟開竅啊!!
不要辜負我發一篇a文所損失的時間呢!!


[ 此文章被wxwkimo在2006-04-18 04:59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6 21:27 |
空心菜呢?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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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pop_pop於2006-04-16 21:00發表的 :
空心菜呢?大大學的法律跟我所學有差別
我所知的是遺囑沒變動繼承順位的效力
但是能運用的還是很多
在特留份允許的範圍內
還漫大的發揮空間
.......

沒有啦 您誤會我的意思了
是我的用語有問題
原諒小弟我的國文程度太嫩
感謝POP大的指正


信託真的是不錯的制度
但是我們這邊似乎還沒完全發展成熟說
一般人還是連想都沒想過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7 01:25 |
chris0502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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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空心菜呢?於2006-04-14 14:44發表的 :



剛好咪到 這邊有個小地方有點問題
不是給錢才能繼承 是他一定能繼承 抵押阻止不了
.......

我大概知道其中的意思了~
也就是說~就算今天他們有繼承~
但也不完整~
所以~如果將來我們看不下去~
我也可以要求他們將我所設定的部分~
歸還給我嗎~
是這樣嗎~~
不知道我這樣說對不對???


承諾是一把鎖,只鎖住真心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7 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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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pop_pop於2006-04-16 21:00發表的 :
空心菜呢?大大學的法律跟我所學有差別
我所知的是遺囑沒變動繼承順位的效力
但是能運用的還是很多
在特留份允許的範圍內
還漫大的發揮空間
.......

那如果直接去法院先寫好遺書呢~
是不是可以單獨就房子~囑名給誰?


承諾是一把鎖,只鎖住真心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7 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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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xwkimo於2006-04-16 21:27發表的 :
樓上所有的大大都講的很好
我就不再重複講~法~所制定的規範了
因為我國繼承的問題並不是很彈性
(所以阿扁才要修憲~舊時代國民黨的舊憲法有太多弊端~新憲才符合民意)
講太多~法規~會遷亂你的腳步
.......

是的 大大 你說的真的是很讓我感同身受~
而且非常寫實...
連我姐都在旁邊一一點頭~~~~~~~~~~~
我想~我姐他應該有看懂了...>"<~
也知道該怎麼做了~感謝


承諾是一把鎖,只鎖住真心的人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7 2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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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hris0502於2006-04-17 23:37發表的 :


是的 大大 你說的真的是很讓我感同身受~
而且非常寫實...
連我姐都在旁邊一一點頭~~~~~~~~~~~
.......
另外還有個方法啦!其實贈與稅中有一調這樣規定的~每年有100萬免扣贈與稅的額度,只要每年分割100萬以內給自己眾家姐妹就不會有太大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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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5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1-12 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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