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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士全書-欲海回狂-法戒錄(26) 財色名食睡,此五根沒一條好斷,但修行就是得要慢慢斷,才有實際之功效。以下為《安士全書》中的〈欲海回狂〉篇,希望大家多看看,逐漸修正自己!以下取自網路,每天花點小時間看,慢慢改變觀念、強化信心,真正斷惡吧!亦請多加流通,廣結善緣!(本系列文章經菩薩開示後流通) 文章總連節目錄:http://mouniassn.pixnet.net/blog/category/list/3163381 ※ ※ ※ ※ ※ ※ ※ 戈阿己(目擊其審單)康熙己酉。崑山戈阿己。婬一邱氏婦。時往焉。一日曰。我殺汝夫。何如。婦怒。止之。其夕竟操刀往。妻不覺。乘暗揮刃。適邱如廁。誤傷其女。邱聞之官。戈戮於市。姦人之妻。反惡其夫。只此一念。天網難逃。 白話翻譯如下:★ 戈阿己(目擊其審單) 康熙己酉年(1669),昆山有一個人叫戈阿己,與一個姓邱的人的妻子私通,兩人時常相會。一天戈阿己對她說:「我幹脆把你丈夫殺了,你覺得怎麽樣?」女人聽了很生氣,阻止他這麽幹。但當天晚上,戈阿己就拿著刀到邱氏家中,他的妻子也沒有察覺。戈阿己趁著天黑用刀砍去,恰好姓邱的人上廁所去了,結果誤傷了他的女兒。姓邱的人就告到官府,最後戈阿己被斬首示衆。 [按]奸汙別人的妻子,又要殺掉她的丈夫。起了這樣的惡念,必然難逃上天的懲罰。 ●南京工某(余成童時親聞)康熙辛亥冬。南京有工某。僦居崑山。通於賣麵之妻。夫覺之。遷避一村。未幾。工亦遷至。一夕夫自外歸。潛聞私語。密自開門。取麵刀暗中斫之。正中其腦。連被捆榻下。夫以為死。叩鄰取火。火至並殺其妻。而姦夫已失所在矣。明日有人報曰。某處荻葦中有死人。血流遍體。但裹一濕棉被。冰結如膠。視之即工某也。相距里許。隔一大河。蓋裹被渡河。冰水入腦而死者。臨白刃。至痛也。渡冰河。至寒也。暴屍骸。至羞也。別妻子。至慘也。而皆於婬念致之。所以楞嚴經云。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白話翻譯如下: ★南京工某(余成童時親聞) 康熙辛亥年(1671)冬天,有一個南京來的工匠租住在昆山,與一個賣麵人的妻子私通。她丈夫發覺後,就把家搬到另外一個村子。沒過多久,這個工匠也搬到那裏。一天晚上,賣麵人從外面回來,聽到工匠和自己妻子說話的聲音,就悄悄把門打開,在黑暗中用切麵的刀向工匠砍去,正好砍中他的頭部,把他連著被子捆在一起扔在床下。賣麵人以爲工匠已經死了,就去敲開鄰居家的門,取火照明,回來後把他的妻子也一併殺掉,可是那個工匠卻不見了。第二天有人向官府報告說:「某處蘆葦中有一個死人,血流遍體,沒有衣服,只裹著一條濕棉被,凍在了一起。」派人前去察看,正是那個工匠。死的地方與村莊相距一裏多遠,中間隔著一條大河,看來是裹著棉被渡河時,冰水湧入受傷的頭部而致死。 [按]被利刃砍中,極爲疼痛。夜渡冰河,極爲寒冷。屍骸赤裸,極爲羞恥。訣別妻子兒女,極爲悲慘。這都是由一念淫心所招致。所以《楞嚴經》說:「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張甫(萬人目擊)太倉張甫。素有婬掠之行。良家婦女。亦閒遭其污。後投郡城顯宦家。勢益橫。康熙壬戌秋。被害者羅其惡事。控於軍門。當事鞫得其實。拷掠備至。枷示閶門。限其絕命而後釋。余閶門目睹後。適梓人進此板書樣。故并刊之。 白話翻譯如下:★張甫(萬人目擊) 太倉的張甫,平時就有奸淫搶劫的惡行,良家婦女有時也被他奸汙。後來他投靠了郡城一個高官家,更加橫行霸道。康熙壬戌年(1682)秋天,受害者列出他做過的惡事,向提督控告他。官府經過審訊,查獲犯罪事實,將其嚴刑拷打,帶著枷鎖在阊門示衆,下令直到死了以後才把他放開。 [按]我在阊門親眼目睹了這件事,回來後正好刻板工人拿來這塊板的書樣,所以便將此事一並刊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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