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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士全书-欲海回狂-法戒录(26) 财色名食睡,此五根没一条好断,但修行就是得要慢慢断,才有实际之功效。以下为《安士全书》中的〈欲海回狂〉篇,希望大家多看看,逐渐修正自己!以下取自网路,每天花点小时间看,慢慢改变观念、强化信心,真正断恶吧!亦请多加流通,广结善缘!(本系列文章经菩萨开示后流通) 文章总连节目录:http://mouniassn.pixnet.net/blog/category/list/3163381 ※ ※ ※ ※ ※ ※ ※ 戈阿己(目击其审单)康熙己酉。昆山戈阿己。淫一邱氏妇。时往焉。一日曰。我杀汝夫。何如。妇怒。止之。其夕竟操刀往。妻不觉。乘暗挥刃。适邱如厕。误伤其女。邱闻之官。戈戮于市。奸人之妻。反恶其夫。只此一念。天网难逃。 白话翻译如下:★ 戈阿己(目击其审单) 康熙己酉年(1669),昆山有一个人叫戈阿己,与一个姓邱的人的妻子私通,两人时常相会。一天戈阿己对她说:「我干脆把你丈夫杀了,你觉得怎么样?」女人听了很生气,阻止他这么干。但当天晚上,戈阿己就拿着刀到邱氏家中,他的妻子也没有察觉。戈阿己趁着天黑用刀砍去,恰好姓邱的人上厕所去了,结果误伤了他的女儿。姓邱的人就告到官府,最后戈阿己被斩首示众。 [按]奸污别人的妻子,又要杀掉她的丈夫。起了这样的恶念,必然难逃上天的惩罚。 ●南京工某(余成童时亲闻)康熙辛亥冬。南京有工某。僦居昆山。通于卖面之妻。夫觉之。迁避一村。未几。工亦迁至。一夕夫自外归。潜闻私语。密自开门。取面刀暗中斫之。正中其脑。连被捆榻下。夫以为死。叩邻取火。火至并杀其妻。而奸夫已失所在矣。明日有人报曰。某处荻苇中有死人。血流遍体。但裹一湿棉被。冰结如胶。视之即工某也。相距里许。隔一大河。盖裹被渡河。冰水入脑而死者。临白刃。至痛也。渡冰河。至寒也。暴尸骸。至羞也。别妻子。至惨也。而皆于淫念致之。所以楞严经云。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白话翻译如下: ★南京工某(余成童时亲闻) 康熙辛亥年(1671)冬天,有一个南京来的工匠租住在昆山,与一个卖面人的妻子私通。她丈夫发觉后,就把家搬到另外一个村子。没过多久,这个工匠也搬到那里。一天晚上,卖面人从外面回来,听到工匠和自己妻子说话的声音,就悄悄把门打开,在黑暗中用切面的刀向工匠砍去,正好砍中他的头部,把他连着被子捆在一起扔在床下。卖面人以为工匠已经死了,就去敲开邻居家的门,取火照明,回来后把他的妻子也一并杀掉,可是那个工匠却不见了。第二天有人向官府报告说:「某处芦苇中有一个死人,血流遍体,没有衣服,只裹着一条湿棉被,冻在了一起。」派人前去察看,正是那个工匠。死的地方与村庄相距一里多远,中间隔着一条大河,看来是裹着棉被渡河时,冰水涌入受伤的头部而致死。 [按]被利刃砍中,极为疼痛。夜渡冰河,极为寒冷。尸骸赤裸,极为羞耻。诀别妻子儿女,极为悲惨。这都是由一念淫心所招致。所以《楞严经》说:「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张甫(万人目击)太仓张甫。素有淫掠之行。良家妇女。亦闲遭其污。后投郡城显宦家。势益横。康熙壬戌秋。被害者罗其恶事。控于军门。当事鞫得其实。拷掠备至。枷示阊门。限其绝命而后释。余阊门目睹后。适梓人进此板书样。故并刊之。 白话翻译如下:★张甫(万人目击) 太仓的张甫,平时就有奸淫抢劫的恶行,良家妇女有时也被他奸污。后来他投靠了郡城一个高官家,更加横行霸道。康熙壬戌年(1682)秋天,受害者列出他做过的恶事,向提督控告他。官府经过审讯,查获犯罪事实,将其严刑拷打,带着枷锁在阊门示众,下令直到死了以后才把他放开。 [按]我在阊门亲眼目睹了这件事,回来后正好刻板工人拿来这块板的书样,所以便将此事一并刊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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