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于 2012-04-23 19:08 发表的 :
承诺跟同意并不完全一样
承诺是行为人已经知道(收到),同意则没有这个要件,所以承诺原则上在违法性探讨,同意则在构成要件中探讨!
此外
1.同意系以同意者自然的意思能力为行为标准。承诺则必须承诺者具有观察及决定能力。
2.同意原则上不考虑意思的瑕疵,只要是自由意识下所为均可;承诺则必须无意思瑕疵。
德系教授基本上应该不反对这样见解:参考Geerds的见解!
lancesan大大,您认为2者完全一样,不知是哪位教授的见解???可以赐教吗???
而在解题上如题目写同意,就要注意行为人知道同意者同意了吗???
反之题目写承诺,原则上就是说行为人已经知道了该承诺了!
之所以这2者要区别还牵涉到基督教的观念:约定(类似民法的契约),也许以东方人的语言同意跟承诺几乎一样没有区别的必要,可是对基督徒而言这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所以承诺比较像契约,而同意则比较像单独意思表示,乃至内心的想法!
以你的定义举个2个例子比较一下
(一) 甲跟乙说:我可以进你家吗 乙答:ok后,甲进乙家
此为承诺,所以甲该当306之构成要件,后依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
(二)甲跟乙说:我可以进你家吗 乙点点头但甲没发现,于是甲心想:就算你不准我还是硬要进去,然后甲进乙家
此为同意,因此甲直接不该当306的构要成件
不觉得非常的怪吗?
如果依你的分法,那行为人不知对方承诺之情形应该会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被害者同意」,但事实上依我的认知,这样的情形一般称之为「偶然承诺」,反面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一种。
至于行为人知不知道对方同意或承诺,那是错误理论在解决的事。上面二题我的解法是:
(一)甲经乙同意而进入,直接不该当构成要件
(二)甲以侵入住宅的故意而进入乙家,但却无住宅被侵入的结果发生,甲至多论以未遂。但该条无未遂之规定,甲无罪。
附带一提,您说的那位学者,除非他能懂中文,然后不反对的德国学者也都懂中文,不然如何能给中文的定义给意见?这真是太有趣了...
如果不懂,给这二个词下定义的就绝对是翻译的学者,这是逻辑上的必然。我们中文翻中文都能吵很大,请问翻译学者如何能确定外国学者讲的就是能对应这二个中文词呢?
不过呢,刑法本来就是多元理论,你不同意我,我不同意你,那超正常。此话题国内讨论本来就少,很难有什么通说可言。至于考试用哪种讲法比较安全,那就是个人考量了。我这种分法是来自补习班老师;补习班老师不一定比较会,但以宏观性来说应该会比一般学者来的佳,所以我会采用这种说法。您可以试试google一下,多找几篇文章,看看大部分学者的看法,会比较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