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Dragon-Q 於 2011-12-05 16:04 發表的 : 呵呵~~不是啦,我想說的是,這題看得到有和持有的事實!?PS:因為答案就是沒有阿!再來:若認為是從甲從A身上得到持有,這當然不用論以侵佔;若認為甲從以身上得有持有,一沒有合法持有的態樣二乙在支配實力上也不能認為說具備持有!
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1-12-05 16:22 發表的 : 大大沒仔細看我附那則判決嗎??那不是有同意贓物黑吃黑的侵占嗎 在本題中,甲乙共同竊盜罪既遂罪,大大同意嗎?? 竊盜所得之1萬元既是共同竊盜所得,當然是共同所有,而甲黑吃黑不是把乙所應該該持有之一部占為已所有嗎??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於 2011-12-05 21:13 發表的 : 對阿~~黑吃黑是有可能構成犯罪,但是構成犯罪要看的是應該還是構成要件吧!而且那一萬塊是從誰身上合法取得持有!?從A身上判斷一定沒有,從乙身上有嗎?應該也沒有,理由:甲沒有從乙身上得到持有!就算有也不是合法!
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1-12-06 10:53 發表的: 大大~~我應該了解你的意思了~~難怪你一直強到合法性不好意思~~國語文理解較差~~附上另一解答:(解答都是各大補教的解題,上一解答也是) http://www.google.com/url?sa=t&rct=j&q=%E5%85%B1%E5%90%8C%E7%AB%8A%E7%9B%9C%E5%BE%8C%E7%8D%A8%E5%90%9E&source=web&cd=1&ved=0CBwQFjAA&url=http%3A%2F%2Fwww.chenlu.com.tw%2Fhtml%2Ffront%2Fbin%2Fdownload.phtml%3FPart%3DTest01%26Nbr%3D8687%26Category%3D0&ei=Z37dTsPYBKiOmQXK1oD8BA&usg=AFQjCNGnmtmbmO7R-NU9UXCaQcnpRtmWMw.......
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12-06 11:18 發表的: 只因為甲的隱瞞,就切斷乙的因果關係?(而且甲還是偷到手之後才對乙隱瞞)也就是說甲乙有事先約定只偷金飾???其他東西不能偷?好納悶......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於 2011-12-06 11:46 發表的: 切斷因果!?沒有阿~兩人都是既遂,只是事後隱瞞獨吞,沒有不作為詐欺,剩下的就是侵佔,但卻不符合構成要件!所以我在探討的是後面『吞』的行為!
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1-12-06 22:24 發表的 : 這~~~有甚麼好納悶~~人有怪人,小偷有笨的,出題的來亂出~~這是社會一般現象~~A~A~我比較在意黑吃黑,我不喜歡用吞的~~大大喜歡??難怪一直在跟我說吞來吞去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