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187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往真裏修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我比較的是「時間點」
善意取得「當時」與占有贓物「滿2年」
丁取得所有權的時間點是占有滿2年?還是販售人交付當時?
這樣形容的夠清楚了吧~

2.950的意思是指:甲如果未償還丁支付的價金,不能主張回復其物。
這並沒有排除949二年的時效限制阿
超過2年後,甲即使償還丁支付的價金,依舊是不能主張回復其物。
而此題已超過2年,950怎會讓甲得主張回復其物?
950對原占有人而言,是「增加限制」,並不是排除限制(2年時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4-22 11:25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恩,民法950條的解釋你講的是對的,我解釋上的確有疏忽。
感謝說明~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4-22 12:19 |
KOEI00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04-22 10:0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問題是....(B)是錯的啊
何解?

我知道B是錯的
但我不懂得為何錯

801、948是第三人善意且無過失信賴公示占有外觀->取得所有權
768、768-1是他人無權占有達一定時間始取得所有權

就本題來看
最後終為善意之丁所購得
可由此得知 丁一定是跟他人所購得(信賴他人占有古畫)
丁當下直接用801及948取得所有權即可
何須用無權占有的取得時效?

丁僅因囿限於949之規定->2年內甲有回復原狀之可能
但2年過後,丁應終局取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2 18:28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8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