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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seng 于 2010-04-11 09:2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同意!
举双手赞成!

me too表情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丢了
换个新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4-11 1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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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10-04-11 11:1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又不知道他犯何罪...表情
(PS: 以前曾听过"以前连xxx口香糖都要鞭".)
喜欢的话,可以建议"aa",凡是发文少于 300 篇的,一律鞭刑伺候,少一篇就鞭一下. 表情

中国古时候也有阿.
还不是"有办法的人就没事...,反而好人受冤时更凄惨".

2楼说的不太可能是冤狱表情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丢了
换个新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4-11 12:56 |
rickyspace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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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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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遵守法律,自爱的人享有的权利。对于强奸犯,不尊重女性又管不好自己的鸟,应该多鞭几下。 表情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4-11 14:15 |
cedric2021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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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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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对台湾人应该不错耶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1 15:19 |
shawn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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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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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的是生不如死..
台湾为何不效仿


磨练CS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10-04-11 16:20 |
pon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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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赞成...对于重犯(蓄意强奸.杀人)要重型或鞭刑...
对于连续惯犯要加重鞭刑并提供照片...才有吓阻作用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1 16:27 |
雪狼之星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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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拥有正能量,人生不一样拥有正能量,人生不一样
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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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10-04-11 11:1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又不知道他犯何罪...表情
(PS: 以前曾听过"以前连xxx口香糖都要鞭".)
喜欢的话,可以建议"aa",凡是发文少于 300 篇的,一律鞭刑伺候,少一篇就鞭一下. 表情

中国古时候也有阿.
还不是"有办法的人就没事...,反而好人受冤时更凄惨".

会吓跑一堆人吧= ="
再说...本狼一定跑第一表情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1 16:30 |
di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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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人要废死刑吗
我觉得可以改成每年鞭一次来换不要死刑
怎么执行鞭刑呢
就让被害人来执行
这样应该也算另一种平衡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1 18:11 |
豪仔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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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10-04-11 11:1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又不知道他犯何罪...表情
(PS: 以前曾听过"以前连xxx口香糖都要鞭".)
喜欢的话,可以建议"aa",凡是发文少于 300 篇的,一律鞭刑伺候,少一篇就鞭一下. 表情

中国古时候也有阿.
还不是"有办法的人就没事...,反而好人受冤时更凄惨".

看他鞭那么多下 一定没嚼口香糖那么单纯
台湾先从贪官污吏、滥权公仆、杀人魔、强奸犯开始实施就好
不只屁股 看他们用哪里犯罪就加鞭哪边 比如嘴啦、手啦....
判几个月就鞭几下就好 自首可以减少 上诉失败则要加重
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导致侦办缺失遭到纠正
还有民代、议员、立委取消言免权 胡说八道的也都要通通抓去鞭
看还有谁敢死不认罪 想当假公仆的表情

论坛该鞭的是广告会员、一日会员、色情会员...吧
不过aa应该会选择直接盖布袋表情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1 19:27 |
阿源师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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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办法的人先鞭刑
鞭死他
鞭到他没办法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10-04-11 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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