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於 2010-02-09 16:51 發表的 : 警察開了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張功能類似"證明書".只證明警察有來現場拍照測量.雙方資料詢問.及當時發生的事實陳述警方都會相信當事人雙方說明就一定會寄一份警方鑑定書 給當事人===>不會主動寄發給任何一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要自己主動去申請案發一個月後持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身分證+印章(也可以按手印)到登記聯單上面的指定地點申請(免費)請注意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上面的事項指定地點申請非原本處理事故之警局
下面是引用 天狼星 於 2010-02-09 17:50 發表的 : 大大真是我 迷途中的一盞明燈 那我要先弄和解書了 非常感謝你的回覆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2-10 08:34 發表的 : 上述兩位哥哥意見在小車輛不適合 1.調解委員會(我看法是虛設,20幾年前我見識過了,我寧可直接上法院) 2.到警察局,試著易地而處,別人會去嗎 和解書找產險公司拿就可以了
下面是引用 jyhyuan 於 2010-02-10 21:30 發表的 : 私下自行製作的和解書(如找產險公司拿的格式來填空)因並未經法院公證,所以並不具備法律效力,而經調解委員製作之和解書,因事後會送請檢查機關,效力等同一審判決確定,就算是後對方反悔,再次提出告訴,檢察官也會喻知不受理判決~~已如前述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2-12 09:20 發表的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609111610130 個人經驗有生以來出過2次小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