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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狼星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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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於 2010-02-09 16:5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警察開了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這張功能類似"證明書".只證明警察有來現場拍照測量.雙方資料詢問.及當時發生的事實陳述
警方都會相信當事人雙方說明

就一定會寄一份警方鑑定書 給當事人===>
不會主動寄發給任何一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要自己主動去申請

案發一個月後持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身分證+印章(也可以按手印)
到登記聯單上面的指定地點申請(免費)

請注意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上面的事項
指定地點申請原本處理事故之警局

大大真是我 迷途中的一盞明燈
那我要先弄和解書了
非常感謝你的回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9 17:50 |
jyh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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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天狼星 於 2010-02-09 17:5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大大真是我 迷途中的一盞明燈
那我要先弄和解書了
非常感謝你的回覆


和解書不必自己弄,只要和對方談好和解條件,
(或請解委員到場談)
向前往處理事故之員警表示要和解(可先以電話聯繫,約定時間),
即會代為聯繫解委員到場為您製作和解書
(事先已印好,需注意和解事項、內容填寫是否正確)
只要雙方簽名蓋印,即視同一審判決確定,
事後若想再提告,也已失其效力~~
以上供參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9 19:58 |
bobby65031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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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
最好到警察局當面處理
先聯絡當時處理之警員.約好時間

合解書不會寫.可以到警察局問警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9 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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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位哥哥意見在小車輛不適合
1.調解委員會(我看法是虛設,20幾年前我見識過了,我寧可直接上法院)
2.到警察局,試著易地而處,別人會去嗎
和解書找產險公司拿就可以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2-10 08:34 |
jyh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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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2-10 08: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上述兩位哥哥意見在小車輛不適合
1.調解委員會(我看法是虛設,20幾年前我見識過了,我寧可直接上法院)
2.到警察局,試著易地而處,別人會去嗎
和解書找產險公司拿就可以了


私下自行製作的和解書(如找產險公司拿的格式來填空)
因並未經法院公證,所以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而經調解委員製作之和解書,因事後會送請檢查機關,
效力等同一審判決確定,就算是後對方反悔,再次提出告訴,
檢察官也會喻知不受理判決~~已如前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0 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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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2-10 08: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上述兩位哥哥意見在小車輛不適合
1.調解委員會(我看法是虛設,20幾年前我見識過了,我寧可直接上法院)
2.到警察局,試著易地而處,別人會去嗎
和解書找產險公司拿就可以了


我之前被一位歐巴尚不小心撞到
都是處理的警員幫我教我處理
警局也有合解書.
我們也在警局裡談.
不過當事人雙方還得跟警員喬時間
就是我們要配合他有沒有值班.其實也還好啦!
處理的警員也在上面作證.
對方就賠我修車費跟醫藥費外加一包六千元的紅包(精神賠償?)


[ 此文章被bobby650310在2010-02-10 21:43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0 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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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yhyuan 於 2010-02-10 21:3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私下自行製作的和解書(如找產險公司拿的格式來填空)
因並未經法院公證,所以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而經調解委員製作之和解書,因事後會送請檢查機關,
效力等同一審判決確定,就算是後對方反悔,再次提出告訴,
檢察官也會喻知不受理判決~~已如前述

和解書是雙方和致即有不可推翻的法律效力(民法)
(保險公司賠錢,可沒把和解書經法院公證)
其他都是程序的問題

一個是被害人,一個是加害人(名詞而已)
雙方要的程序應不一樣(聽不懂就算了)
那樓主是那一種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2-11 0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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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回覆!
事情過了五天
對方 一直沒跟我連絡
我老闆很堅持
一定要一個月之後
等警方鑑定報告 才會處理
所以說一個月之後再處理 算合情合理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1 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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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609111610130


個人經驗
有生以來出過2次小車禍
都是我方(富X保險公司很熟)(財.人全賠,金額也不大)(不究對方責任,對方也沒額外要求)
因也許對方也有小錯,加上我很有誠意
所以連談都不用,直接到保險公司執據請款
更不會到警察局
說難聽一點(給你參考)

我如果是汽車車主
看你們沒誠意
先告你們刑354
讓你們跑法院
再來談賠償
表情 表情
管你要
事故分析研判表

鑑定報告
那時3000元鑑定報告費一定不是我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2-12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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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2-12 09: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609111610130


個人經驗
有生以來出過2次小車禍

小弟在連結網址中   有看到一段: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本人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
以這句話來看
我一個月之後處理 好像也可以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2 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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