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編輯
天狼星
2010-02-08 10:52 |
樓主
▼ |
||
x0
我在前幾天 因為天雨路滑 在水溝蓋上滑倒 在我左手邊有部汽車 我滑出去的時候 有擦到他的保險桿 汽車緊急煞車 然後汽車被公車撞 過沒多久 警察就來了 警察畫圖畫了半小時 開了一張道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
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10-02-08 22:02 |
1樓
▲ ▼ |
有違規才行政罰,
若無違規,可以不罰. 至於你撞別車,則是民事,後車撞前車(沒有安全距離)則後車責任. 至於人孔蓋滑倒,國賠嗎? 通常警察來,可以出保! x1 |
引用 | 編輯
26955420
2010-02-09 06:17 |
3樓
▲ ▼ |
大概跟你說一下路權觀念,您因為天雨路滑
在水溝蓋上滑倒,所以擦撞到左線的車子,基 本上已經算變換車道了,故後車並無疏失,所 以肇事責任是您,應無疑義, 依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 [pre]第 四 條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案件,每件收取鑑定規費新臺幣三千元。 車輛行車事故覆議案件,每件收取鑑定規費新臺幣二千元。 前二項鑑定規費如以郵政劃撥方式繳款者,手續費由繳費義務人自行負擔。[/pre]政府現在缺錢缺很大,所以樣樣都要錢喔,而且鑑定出來基本上肇責部分也是您, 所以您考慮一下.以前車禍送裁決,都會開一張妨礙交通,所以要看你們有沒有移 車!現在的話,我比較不清楚了,應該沒有了吧! 前保桿的部分,如果只是掉漆沒有損壞,不要去原廠拷大概2-3千吧!看車子,不確定. 如果有損壞的話,對方又堅持要原廠的話就比較貴了.跟對方溝通一下,看能不能便 宜一點和解,這樣最簡單了.至於有無國賠問題的部分,這裡就不討論了,畢竟舉證問 題也是一大問題,而且下雨滑倒也很難國賠, x1 |
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0-02-09 09:16 |
4樓
▲ ▼ |
沒繳錢,沒裁定 表示雙方責任不明(應自己有數) 往往私下講一講處理就沒事了 如果一方擺爛,那就看另一方要不要告 x0 |
引用 | 編輯
天狼星
2010-02-09 11:03 |
5樓
▲ ▼ |
下面是引用 26955420 於 2010-02-09 06:17 發表的 :小弟早上問過警察 我大概跟他講了一下狀況 他也是跟你講的一樣 只是說現場沒開我妨礙交通的紅單 應該是躲過了 謝謝你的回覆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2-09 09:16 發表的 : 小弟早上問過警察 他也是跟你說一樣 要繳錢才有裁定 謝謝你的回覆 小弟還有個問題 如果要談和解的話 我需要自備和解書嗎 x0 |
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0-02-09 11:10 |
6樓
▲ ▼ |
和解書是防小人 萬一事後不承認 不就空口無憑 最好書載 他方放棄一切訴訟權利 錢賠一賠---沒事 x0 |
引用 | 編輯
bobby650310
2010-02-09 11:29 |
7樓
▲ ▼ |
案發後"一個月"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身分證
到登記聯單上面的指定地點申請(免費) 三千元是你另外申請鑑定才需要付. 通常會跟警方鑑定書結果差不多 x0 |
引用 | 編輯
天狼星
2010-02-09 12:35 |
8樓
▲ ▼ |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2-09 11:10 發表的 : 我也不太清楚他的為人.. 還是開一份和解書給他簽 比較保險 大大是否知道 和解書的格式??? 勞煩尊駕費心 小弟感激不盡 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於 2010-02-09 11:29 發表的 : 所以警察開了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就一定會寄一份警方鑑定書 給當事人?? 謝謝你的回覆喔 x0 |
引用 | 編輯
bobby650310
2010-02-09 16:51 |
9樓
▲ ▼ |
引用 | 編輯
bobby650310
2010-02-09 23:18 |
12樓
▲ ▼ |
和解
最好到警察局當面處理 先聯絡當時處理之警員.約好時間 合解書不會寫.可以到警察局問警員 x0 |
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0-02-10 08:34 |
13樓
▲ ▼ |
上述兩位哥哥意見在小車輛不適合
1.調解委員會(我看法是虛設,20幾年前我見識過了,我寧可直接上法院) 2.到警察局,試著易地而處,別人會去嗎 和解書找產險公司拿就可以了 x0 |
引用 | 編輯
bobby650310
2010-02-10 21:34 |
15樓
▲ ▼ |
引用 | 編輯
天狼星
2010-02-11 14:24 |
17樓
▲ ▼ |
感謝大家的回覆!
事情過了五天 對方 一直沒跟我連絡 我老闆很堅持 一定要一個月之後 等警方鑑定報告 才會處理 所以說一個月之後再處理 算合情合理嗎??? x0 |
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0-02-12 09:20 |
18樓
▲ ▼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11610130
個人經驗 有生以來出過2次小車禍 都是我方(富X保險公司很熟)(財.人全賠,金額也不大)(不究對方責任,對方也沒額外要求) 因也許對方也有小錯,加上我很有誠意 所以連談都不用,直接到保險公司執據請款 更不會到警察局 說難聽一點(給你參考) 我如果是汽車車主 看你們沒誠意 先告你們刑354 讓你們跑法院 再來談賠償 管你要 事故分析研判表 還 鑑定報告 那時3000元鑑定報告費一定不是我出 x0 |
引用 | 編輯
天狼星
2010-02-12 09:47 |
19樓
▲ |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2-12 09:20 發表的 : 小弟在連結網址中 有看到一段: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本人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 以這句話來看 我一個月之後處理 好像也可以 @@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