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anzon33于2008-03-24 22:00发表的 :
有个地方其实我有些疑惑,看到又有人写一年就更疑惑了|||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61条第1项第4款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第67条第2项
......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后段规定吊销驾驶执照者,三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第四款后段是指蓝字吗?还是我又误会法条了|||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61条第1项第4款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节录第67条第2.3项
汽车驾驶人,曾依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后段规定吊销驾驶执照者,三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汽车驾驶人,曾依本条例其他各条规定吊销驾驶执照者,一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第四项的拆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皆会吊销驾照
故: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吊销驾照,1年内不可考领
违反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吊销驾照,3年内不可考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