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4-9 16:32發表的 : 其實我以路人的角度去看,我覺得這樣的感覺其實不是因針對小孩,而是父親那邊!什麼都要小孩承擔利益,然後自己父親這邊不但有小孩,還可以要媽媽這邊出錢養~雖說撫養義務是存在於雙方,但至少要好來好往嘛~ 看那婆婆那種嘴臉,真想讓我回他一句「你怎麼不先去死一死?好讓我小孩可以趕快繼承遺產^^」.......
下面是引用pop_pop於2006-04-9 16:33發表的 : 早規劃是有必要滴有些觀念一般人可能不是很清楚離婚只是將夫跟妻的婚姻關係解消掉在法律上已不是配偶.......
下面是引用pop_pop於2006-04-9 16:40發表的 : 抵押權部分,不要太深入說太多感覺好像有些不太好有時候想法是善意的做法可能是違法的真正要防範的.......
下面是引用chris0502於2006-04-9 17:04發表的 : 如果我姐有寫遺囑去法院公證的話~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4-9 17:26發表的 : 這是兩回事...完全不可能避免財產的繼承,就算用遺囑排斥之,亦會因為違反特留分,而使該部分無效。你是抵押權人呀...那就是原則上以後小孩子就算繼承了該房屋,你還是擁有該屋的抵押權~但是這有時效的唷^^" 時效過後,抵押權將消滅,故請注意時效的問題。
下面是引用pop_pop於2006-04-9 18:12發表的 : 抵押權的時效是跟者擔保的債權擔保的債權離於時效消滅後五年間不行使抵押權抵押權消滅
下面是引用空心菜呢?於2006-04-13 00:04發表的 : 一.不是很清楚實際情形 不過有幾個前提是確定的 1.只要是您姊姊的財產 他的小孩子就一定分的到 只是多跟少而已 2.唯一可以改變繼承順序與應繼份的只有遺囑,偏偏呢 在注重傳統倫理的我國 多了我國特有的特留份制度 .......
下面是引用chris0502於2006-04-9 17:23發表的 :看來我姐想的比較簡單...他說反正有設定了~就算以後對方要~也得給我們一筆錢~才有辦法繼承~如果不給~就不用繼承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