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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0502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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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4-9 16:32發表的 :


其實我以路人的角度去看,我覺得這樣的感覺其實不是因針對小孩,而是父親那邊!什麼都要小孩承擔利益,然後自己父親這邊不但有小孩,還可以要媽媽這邊出錢養~

雖說撫養義務是存在於雙方,但至少要好來好往嘛~ 看那婆婆那種嘴臉,真想讓我回他一句「你怎麼不先去死一死?好讓我小孩可以趕快繼承遺產^^」
.......

這位大大~你說的真好. 表情 ..真的...雖然我也很想這樣跟我姐講..不過我怕會被他打...
其實真的不是針對小孩....是針對他們那一家人....講出口的跟做法~實在是有點..有違常理...
只是如果揮霍光~或是製造負債資產= =又怕會影響到小孩的未來...
左右為難...所以才會辦理抵押設定...
只是不知道將來~這房子就算小朋友要繼承~是不是因為有設定抵押給我~
所以~我們會比他方有利呢?
法律真複雜...


承諾是一把鎖,只鎖住真心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9 17:15 |
chris0502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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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pop_pop於2006-04-9 16:33發表的 :
表情
早規劃是有必要滴
有些觀念一般人可能不是很清楚
離婚只是將夫跟妻的婚姻關係解消掉
在法律上已不是配偶
.......

多謝大大指點...我姐保險受益人就是因為怕會有這樣狀況~
就多填了很多人....>"<~~

謝謝你的指點喔...


承諾是一把鎖,只鎖住真心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9 17:20 |
chris0502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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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pop_pop於2006-04-9 16:40發表的 :
抵押權部分,不要太深入說太多
感覺好像有些不太好
有時候想法是善意的
做法可能是違法的
真正要防範的
.......

謝謝大大~多少了解嚕
看來我姐想的比較簡單...
他說反正有設定了~就算以後對方要~
也得給我們一筆錢~才有辦法繼承~
如果不給~就不用繼承嚕...

真是的~想法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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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9 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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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hris0502於2006-04-9 17:04發表的 :
如果我姐有寫遺囑去法院公證的話~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這是兩回事...完全不可能避免財產的繼承,就算用遺囑排斥之,亦會因為違反特留分,而使該部分無效。

你是抵押權人呀...那就是原則上以後小孩子就算繼承了該房屋,你還是擁有該屋的抵押權~但是這有時效的唷^^" 時效過後,抵押權將消滅,故請注意時效的問題。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4-09 1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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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4-9 17:26發表的 :


這是兩回事...完全不可能避免財產的繼承,就算用遺囑排斥之,亦會因為違反特留分,而使該部分無效。

你是抵押權人呀...那就是原則上以後小孩子就算繼承了該房屋,你還是擁有該屋的抵押權~但是這有時效的唷^^" 時效過後,抵押權將消滅,故請注意時效的問題。


有時效的喔?那我再請我姐問問看~謝謝你的提醒喔....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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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9 1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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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的時效是跟者擔保的債權
擔保的債權離於時效消滅後五年間不行使抵押權
抵押權消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9 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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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pop_pop於2006-04-9 18:12發表的 :
抵押權的時效是跟者擔保的債權
擔保的債權離於時效消滅後五年間不行使抵押權
抵押權消滅

瞭解....多謝大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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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9 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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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空心菜呢?於2006-04-13 00:04發表的 :
一.不是很清楚實際情形 不過有幾個前提是確定的
  1.只要是您姊姊的財產 他的小孩子就一定分的到 只是多跟少而已
  2.唯一可以改變繼承順序與應繼份的只有遺囑,偏偏呢 在注重傳統倫理的我國
    多了我國特有的特留份制度

.......
多謝大大的詳細解說~
讓我又更進一步的了解~^^~
又多了一些資訊~
感謝你喔~ 表情


承諾是一把鎖,只鎖住真心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3 19:56 |
空心菜呢?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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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hris0502於2006-04-9 17:23發表的 :
看來我姐想的比較簡單...
他說反正有設定了~就算以後對方要~
也得給我們一筆錢~才有辦法繼承~
如果不給~就不用繼承嚕...
.......


剛好咪到 這邊有個小地方有點問題
不是給錢才能繼承 是他一定能繼承 抵押阻止不了

那抵押用來擺好看的???????
抵押是說他繼承到的不是一個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
是一個有累贅的所有權 瞎咪累贅?? 就是抵押所擔保的那個債權
不知道妳了解我想要表達的東西嗎
不懂要說歐 板上一堆熱心的朋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4 1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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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菜呢?大大學的法律跟我所學有差別
我所知的是遺囑沒變動繼承順位的效力
但是能運用的還是很多
在特留份允許的範圍內
還漫大的發揮空間
配合其他契約 ,處分行為
應仍有可為

信託是個很好的方式
不過大概比較花錢吧
不論用遺產信託或其他信託
除了訂定信託目的及契約外
還要有受託人執行信託內容
願花錢找人執行
也是不錯的方式
表情

不過一般人大概比較不院花大錢去處理這事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6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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